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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1戊二醛
C.8.1.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C.8.1.2使用方法
C.8.1.2.1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消毒与灭菌 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0%的碱性戊二醛溶液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h。无菌方式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其它戊二醛制剂的用法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C.8.1.2.2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1.3注意事项
C.8.1.3.1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C.8.1.3.2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干净,必要时就医。
C.8.1.3.3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C.8.1.3.4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钠)充分混匀。
C.8.1.3.5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C.8.1.3.6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天。
C.8.1.3.7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1.3.8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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