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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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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药的空药瓶是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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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口服药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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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医疗废物,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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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药品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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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可以参照下面通知内容。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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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贵重药品建议做初步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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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贵重药品包装毁形,防止外流造假。  发表于 2017-4-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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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医疗废物,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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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生活垃圾处理,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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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规定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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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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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目前我们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贵重药品标示要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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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生活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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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贵重药品的外包装毁型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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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医疗废物,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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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生活垃圾处理,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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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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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贵重药品标示要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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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服药的空药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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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 记得和没被污染的输液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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