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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因使用胶布导致的过敏性皮炎属于院内感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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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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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使用胶布导致的过敏性皮炎属于院内感染吗?什么样的程度算是呢?导致皮肤破损.渗出.水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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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感染了的话就算是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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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瑶老师,我还不太明白,只有化脓算吗?有渗出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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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敏、化学刺激等无菌性炎症不属于医院感染,但是如果因为过敏引起了皮损,皮损处继之产生感染的话就属于医院感染了,判断感染的标准还是用最基本的“红、肿、热、痛”的症状及分泌物培养结果相结合判断。
如果有了化脓就做一个分泌物培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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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婉若斑竹的,如果分泌物培养是阴性(分泌物培养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也应结合临床表现及局部特征做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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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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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对这点也是模糊不清,现在清楚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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