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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个体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盛放皂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三、遵循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严格掌握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
四、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再进行卫生手消毒: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五、禁止佩戴手部饰物,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医务人员遵照七步洗手法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s,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
六、手术室、产房配备合格的外科手消毒设施,洗手池应每天清洁与消毒,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及手卫生的揉搓用品,用后放在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一人一用一清洁、灭菌或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手消毒剂采用一次性包装、非手触式手消毒剂的出液器。
七、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一人一用一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配备计时装置。
八、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a先洗手,后消毒。b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九、严格按照外科手消毒流程图进行外科手消毒,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流向肘部。
十、每季度对重点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
十一、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5cfu/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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