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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死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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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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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在没有火化的条件下产生的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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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白意思,那遗体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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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要求,对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卫政法发〔2005〕123号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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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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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个难题交给领导去做决定,在基层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的条件,除了深埋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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