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009|回复: 13

产房设置标准的文件——仅供参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8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toto 于 2016-7-28 12:45 编辑

转自会员黎卫士,在此表示感谢!年代有点久远,不知道还有没有老师有最新的,欢迎贡献给大家分享!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30号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 人员:
(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 新生儿复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 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 综合手术台
乳腺透照仪 B超
心电图 双目显微镜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抢救台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200mAX光机
同视机 新生儿保温箱
儿童口腔保健椅 高压灭菌设备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洗衣机
电冰箱 血红蛋白测定仪
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
水浴箱 电视机
录、放像机 救护车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八、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综合手术台 电动吸引器
腹部手术台 高压灭菌设备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保温箱
B超(线、扇) 200mA以上X光机
心电图机 宫腔镜
新生儿抢救台 麻醉机
妇科治疗仪 乳腺透照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同视机 儿童口腔保健椅
裂隙灯 节育手术器械
超净工作台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尿液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酶标仪
双目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洗衣机 文字处理机(打字机)
电视机 幻灯机
录、放像机 投影仪
救护车 电子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转自会员黎卫士,在此表示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2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还有没有老师手里有更新的标准和要求?如果有,欢迎贴出来给大家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to 于 2016-7-30 14:21 编辑

XX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 行)
为了加强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1、承担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及技术指导、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承担本地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工作,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
  3、指导本地区产科技术发展,承担基层妇保和妇产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6、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
  7、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8、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9、依法做好孕产期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0、开展孕产期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1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地区孕产妇死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人员标准
  1、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
  4、各类人员配置数量,以所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为宜。
  5、科室至少有一名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三、科室设置
  1、门诊:产前门诊、高危妊娠门诊、生殖计划门诊、产褥期保健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宣教室。
  2、住院: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手术室、危重病人抢救室、围产监护室、婴儿洗澡间、处置室、遗传实验室、母婴同室、高危病房、隔离病房。
  其它设置参照等级医院标准。
  四、房屋标准
  1、产前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最低不少于15 m2 ,内有上下水设施。
  2、高危妊娠门诊:标准同产前门诊。
  3、生殖计划门诊:标准同产前门诊。
  4、产褥期保健门诊:标准同产前门诊。
  5、门诊宣教室:以适应宣教工作需要为宜。
  6、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2)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室温应保持23-26℃;(5)设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观察床。
  7、待产室:与产房连接,面积、床位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8、产房:面积不少于80 m2。要求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与待产室相连。形成相对独立区域。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之间设置隔段,标志明显。各区段应该有上下水设备。
  无菌区内设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床)、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
  清洁区内设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床)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内设更衣室、产妇接待区、污物间、卫生间等。
  产房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为宜。应有必要的空气置换过滤装置。室内墙面应光滑、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洁和消毒。
  分娩室消毒、温度、照明、器械、药品应该达到紧急情况下进行剖宫产的工作条件。
  9、隔离产房:参考产房建设标准。
  10、母婴同室:(1)每组母婴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m2。有独立的婴儿床。(2)房间采光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家庭化布置。每床单元应该配备夜用灯。
  11、产科重症监护室:面积25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2、围产监护室:面积20m2以上,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3、换药室、处置室:面积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14、高危病房、隔离病房参照母婴同室建设。
  15、婴儿洗澡间:面积15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室温控制设施。
  16、手术室: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执行。
  17、遗传实验室:按照有关遗传实验室建设标准执行。
  五、设备标准
  根据其功能和任务,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1、门诊:
  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胎心监护仪、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骨盆测量器、皮尺、听筒、超声多普勒及产科急救设施;负压吸引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无痛人流设施、急救设施;放像机(VCD)、电视机、录像带、光碟、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有条件的配备电脑。
  2、住院:
  ⑴母婴同室应根据每单元床配备必需的物品。
  ⑵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产科ICU病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摇动折叠床、骨盆测量器、产床、器械台、无菌器械敷料柜、抢救药品柜、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称、负压电动吸引器、挂钟、温度计、保暖降温装置、血压计、听诊器、听筒、体温计、胎心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B超、脐血流监测仪、羊膜镜、麻醉机、分娩助娩仪、胎儿心电图仪、镇痛分娩设备、消毒产包若干、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宫颈探查包、新生儿窒息抢救设施(新生儿复苏台、新生儿暖箱、吸痰器、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氧气装置、侧切缝合器械、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输液泵、担架车等。
  ⑶手术室配备能开展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和设备
  六、药品
  门诊手术室、产房、产科ICU、手术室应配备以下基本抢救药品:
  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
  心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654-2
  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酚妥拉明
  升压药:阿拉明、多巴胺、
  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鲁米那
  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止血剂: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Vitk1、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酐、5%、10%葡萄糖注射液
  纠酸药:5%碳酸氢钠
  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 地卡因
  其它: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10%葡萄糖酸钙。
  七、辅助诊疗设备:
  1、院内具备三级医院产科(包括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工作要求的检验设备。
  2、院内具备三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功能检查设备。
  3、院内具备三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影象诊断设备。
  八、管理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制度
  ⑴产科工作制度;
  ⑵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⑶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⑷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⑸宣教室工作制度;
  ⑹待产室工作制度;
  ⑺产房工作制度;
  ⑻隔离产房工作制度;
  ⑼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⑽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⑾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⑿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⒀手术审批制度;
  ⒁会诊制度;
  ⒂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儿科医生进产房、手术室制度;
  ⒃病历书写制度;
  ⒄病案讨论制度;
  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⒆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⒇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
  ⑵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⑶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⑷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⑸产科住院总医师职责;
  ⑹助产人员职责;
  ⑺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
  ⑻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2、建立健全抢救程序:
  ⑴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
  ⑵羊水栓塞抢救程序;
  ⑶DIC抢救程序
  ⑷子痫抢救程序;
  ⑸新生儿窒息复苏程序;
  ⑹心、肺、脑复苏程序;
  3、建立健全产科登记:
  ⑴产科门诊登记;
  ⑵高危妊娠门诊登记;
  ⑶门诊手术登记;
  ⑷产科出、入院登记;
  ⑸接生登记;
  ⑹产科手术登记;
  ⑺重危抢救登记;
  ⑻孕产妇死亡登记;
  ⑼围产儿死亡登记;
  ⑽出生缺陷登记;
  ⑾病案讨论登记;
  ⑿差错事故登记;
  5、病历规范要求:
  ⑴、产妇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产程图、产程记录、分娩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核查及手术器具清查单、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⑵、新生儿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
  6、工作规范要求
  产房管理
  ⑴产房实行助产士24小时值班制,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格实行床前交接班制度。工作人员进入产房,须更换产房专用的衣、帽、口罩、鞋。
  ⑵实行抢救危重患儿儿科医师进产房制度。
  ⑶接产应由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医师或助产士承担。
  ⑷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高危产妇实行床旁监护。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医师进行处理。
  ⑸实施科学接产,严格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应在待产室待产,在分娩室分娩;当疑有或已患某种传染性疾病的产妇临产时应安排到隔离待产室(床)待产,在隔离产房(床)分娩。结合感染种类,进行产后的清洗和消毒。
  ⑹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
  ⑺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左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胎儿娩出后出现异常情况时,儿科医生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胎儿娩出后30分钟内,医务人员应帮助产妇和婴儿进行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新生儿进入母婴同室儿科医生应该完成新生儿记录单。无特殊情况新生儿查房记录每日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新生儿病历由儿科负责管理,出院时归入产妇病历。
  ⑻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⑼严格作好产程、分娩记录。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⑽保持产房整洁。每日紫外线照射一次;每周对室内全部物品、家俱彻底消毒一次;每月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培养一次,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200cfu/cm3、≤5cfu/cm2、≤5cfu/cm2。。做好记录。设备和药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母婴同室管理
  (1)母婴同室每一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m2。尽量设置室内卫生间。婴儿床独立设置并配备足够婴儿保暖的被褥。房间采光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家庭化布置。每床单元应该配备夜用灯。
  (2)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因医疗和护理需要,每天母婴分离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病理新生儿收住儿科时,产妇应在儿科哺乳间按需哺乳,有条件者可陪同入住儿科。
  (3)母婴同室实行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每日产科医生查产妇,儿科医生查婴儿。
  (4)母婴同室必须实行责任制护理。护理婴儿前后应洗手。新生儿护理用品固定专用,一用一消毒。
  (5)建立新生儿(婴儿)交接手续。因医护工作需要母婴暂时分离时,应有简易的凭证供产妇执存。
  (6)医护人员应对产妇及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不得向孕产妇及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以推销为目的的馈赠。严禁使用奶瓶、奶嘴,非医学指征严禁使用代乳品。
  (7)母婴同室限制探视,室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8)每日定时湿式清扫,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室内物体表面消毒处理,空气紫外线消毒并记录。每月室内卫生监测一次并记录。室内消毒卫生标准: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500cfu/cm3、≤10cfu/cm2、≤10cfu/cm2。
   九、实施下列技术服务并有诊疗常规:
   1、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技术
   ⑴心、脑、肺复苏;
   ⑵心力衰竭的抢救;
   ⑶急性心率失常的抢救;
   ⑷各种休克的抢救;
   ⑸呼吸衰竭的抢救;
   ⑹羊水栓塞的抢救;
   ⑺产科出血的抢救;
   ⑻子痫的抢救;
   ⑼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
   ⑽DIC的诊断及处理。
   2、胎儿疾病诊断及监护技术:
   ⑴先天缺陷的产前诊断;
   ⑵宫内感染的产前诊断;
   ⑶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
   ⑷宫内缺氧的监测;
   3、产程处理技术:
   ⑴各种难产诊治技术;
   ⑵产科出血防治技术;
   ⑶软产道损伤的处理技术;
   4、孕产期保健技术:
   ⑴孕产期保健及产后康复技术;
   ⑵孕产妇营养指导及咨询技术;
   ⑶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MICU)技术;
   5、终止妊娠技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7、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及重症监护技术(NICU);
  十、服务质量标准:
   1、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95%;
   2、院内子痫发生率<0.1%;
   3、滞产发生率为零;
   4、产后出血发生率<1%;
   5、子宫破裂发生率为零;
   6、Ⅲ0会阴撕裂发生率为零;
   7、会阴侧切率<30%;
   8、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2%;
   9、院内纯母乳喂养率>80%
   10、剖宫产率<20%
   1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
   1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13、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诊断符合率>97%;
   14、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5、新生儿死亡率<0.5%;
   16、围产儿死亡率<1%;
   17、院内感染率<10%;
   1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19、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部分因为出台年限较早,需要根据最新规范改进的地方我已用绿色标出,希望大家参考时注意改进!——toto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toto + 4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两位老师的分享,学习了。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6-7-28 14:12
XX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 行)
为了加强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 ...

每月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培养一次,这部分算是和院感有关的监测部分,应该及时跟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toto 发表于 2016-7-30 14:17
每月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培养一次,这部分算是和院感有关的监测部分,应该及时跟新了!

这是2002年某省的标准,过去14年了,也不知哪个省有最新版本的产科相关标准,现在爱婴医院要求很多,却没有一个标准。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是否需要设置配奶间?提倡母乳喂养,不允许使用奶瓶奶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xx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将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的要求,结合我省产科建设现状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
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1)
二、机构建筑规模
项   目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7M2
7M2
6M2
母婴同室每床面积不少于(2)
9M2
9M2
7M2
分娩室每床面积不少于(3)
25M2
25M2
20M2
分娩区面积不少于(4)
160M2
120M2
100M2
分娩室面积不少于(5)
80M2
60M2
50M2
隔离分娩室(6)

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
㈠人员编制标准
项   目
三级医疗
保健机构
二级医疗
保健机构
一级医疗
保健机构
床位与人员之比(7)
1:1.5-1.72
1:1.5-1.72
1:1.3-1:1.4
高级:中级:初级(8)
1:2:4
1:2:2
主治医师不少于1名
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理
人员比例(9)
≥1:0.7
≥1:0.7
≥1:0.7
产房必须配助产师、士
㈡人员素质标准(10)
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产科设置与装备标准(11)
㈠科室设置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备妇产科、儿科。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病理产科、新生儿科、ICU、NICU。
㈡门诊设置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和孕妇宣教室。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优生与遗传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㈢产科病区设置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独立的产科床位和分娩区。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高危产科、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㈣产房的设置(12)
产房为独立单元,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分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通风、采光良好);有室温控制设备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卫生间等。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有: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
㈤产科设备标准(13)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空气消毒设施、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不少于3个)、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二、三级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配备:穿颅及碎胎等器械、产钳、胎心监护仪、B超、产妇心电监护仪、输液泵。
㈥产房备用药品(14)
    产妇用药:催产素、前列腺素针剂、前列腺素片(栓)剂、5%和10%葡萄糖渡,平衡液、706代血浆或血定安、25%硫酸镁、氨茶碱、罂粟碱、呋塞米、地西泮、地塞米松、西地兰、维生素K针剂、75%和90%酒精、安尔碘、1%普鲁卡因、2%利多卡因针剂及抗生素类药物等。
    新生儿用药: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纳洛酮等。
产房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醒目、排列整齐、定期检查与登记。
五、产科技术要求(15)
㈠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基本技术
围产保健管理;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和管理;
常规助产服务技术;
高危妊娠筛查及转诊;子痫前期及子痫的诊断及转诊;产科感染的识别与转诊;产后出血防治且准确测量产后出血量;失血性休克的救治、羊水栓塞应急处理和转诊;
异常分娩的早期识别和转诊;
产褥期处理;母乳喂养;产后访视;
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为筛查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提供血样标本。
2、产科手术
会阴切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胎头吸引术;人工破膜术;催产素应用技术(不包括引产);静脉穿刺术;中心乡卫生院需开展剖宫产手术及异位妊娠手术,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具备及时输血条件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且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
3、麻醉
局麻;硬膜外麻醉(经申报批准);
4、输血、输液技术
㈡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1、基本技术
除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 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产道复杂裂伤处理、产科子宫切除术;产科催、引产技术;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处理;各种难产的处理;B超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DIC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
2、急症抢救技术
心、脑复苏;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体克抢救;呼衰抢救;昏迷抢救;产科出血抢救;子痫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 ;肾衰早期诊治。
3、产科手术
臀位助产术;穿颅术;剖宫产术;人工破膜术;横位内倒转术;子宫切除术;选择性宫颈环扎术;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行宫内治疗术(促肺成熟、放羊水);产后出血的保守手术治疗。
4、麻醉
局麻;腰麻、硬膜外麻;静脉复合麻;气管插管全麻
5、输液、输血技术
㈢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1、基本技术
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各种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子宫疤痕部位妊娠的诊断与处理;妊娠合并重症心脏病、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的处理;多胎妊娠的围产期综合处理;胎儿及新生儿溶血;复发性流产的诊断与处理;产前唐氏综合症筛查(不具备产前诊断条件者应与开展产前诊断的单位建立转诊关系);胎儿遗传病诊断技术;胎儿先天性疾病诊断及胎儿监测技术。
2、急症抢救技术
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掌握的抢救技术外,还应掌握产科各种危急重症抢救技术,接受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病人。
3、产科手术
产前诊断取材技术;难治性产后出血的处理;胎儿疾病的宫内治疗;急诊和紧急宫颈环扎术;超声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血管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
4、麻醉
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5、输液、输血技术、深静脉穿刺术。
六、质量控制达标标准(16)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5%;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7、医源性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为0;
8、新生儿死亡率≤5‰;
9、新生儿破伤风率0;
10、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率100%;
11、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100%;
12、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0%。
七、质量管理要求(17)
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科助产技术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㈠应将提高产科质量、创建爱婴医院、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本年度产科质量指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严格执行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上岗许可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应调离助产岗位。
㈡应严格执行产科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诊疗常规、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转诊会诊制度、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等。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有危重孕产妇应及时联系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院时应填写转院记录,同时必须有医生陪同,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师汇报病史及治疗经过。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应及时上报院内医务科,需转院时,应及时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妥善转诊。
㈢孕妇分娩应在产科医师负责下进行。高危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治医师和新生儿科医师负责下进行。危重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下进行。剖宫产手术应在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下进行。
㈣要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减少危重病人等待时间;完善有关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抢救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与抢救,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㈤应建立高危孕产妇三级查房制度,对三级查房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查房准备、临床分析、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查房内涵质量。
㈥认真填写产科有关登记、记录及围产保健手册,并按规定途径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产科病历要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书写。
㈦开展助产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出生缺陷的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监测与上报工作,按要求无偿提供相应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并报辖区妇幼保保健机构。
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要以提高产科质量和提高产科服务能力为已任。杜绝违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9-2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6-7-30 19:44
这是2002年某省的标准,过去14年了,也不知哪个省有最新版本的产科相关标准,现在爱婴医院要求很多,却没 ...

需要设置配奶间,因为新生儿ICU很多不能自己吃奶,,母婴分离的!必须借助奶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toto 发表于 2016-9-23 19:25
需要设置配奶间,因为新生儿ICU很多不能自己吃奶,,母婴分离的!必须借助奶瓶

这样啊,学习了。我们虽然设置了配奶间,但不知为什么设置?是否违规?现在知道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8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6-7-28 14:12
XX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 行)
为了加强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 ...

两位老师的分享真全面。点赞!!!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