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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2016年7月21日第6版“医疗废物立法:漏洞不小”摘录如下:
医疗废物在国际上已被列入控制危险废物转移的《巴尔赛公约》条款之中。在我国,虽然相关监管基本有法可依,但是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乃至随意扔弃的现象还很难杜绝。
建立多层次法律体系:建议: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层面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需要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法律支持。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层面,亟须颁布专门针对医疗废物全程处置的行政法规,如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回收利用流程,医疗废物分类标准、行政监管和处罚标准等,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确立新的立法原则:建议: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医疗废物在生产阶段做到“清洁生产”,在处置阶段尽量“循环利用”,这两大原则应当作为立法原则,贯穿于相关立法各条文制度中。
行政监管主体责任须明确: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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