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贯彻落实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WS/T 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4 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4.2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4.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子卫生的依从性。 4.4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