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2 国卫通〔2016〕1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 GBZ 5-2002) 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GBZ 5-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8日 附件: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