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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病区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与防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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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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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对伴HBV精神病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的过程中,被患者咬伤上臂,局部皮肤破损。请教同道如何处理?临床工作中如何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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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中体液是指精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滑囊液、胎盘液、胸腔液、心包液、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被污染的体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

职业接触的途径
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胃肠道外途径(针刺、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处理:应急处置一挤(避免局部挤压)二冲三消毒,抽血作为基线调查,无抗体,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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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先进行常规的处置(一挤二冲三消毒四上报),然后抽血作为基线调查,然后评估是否需要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以及狂犬病疫苗,最后注意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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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化验无抗体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个人认为无需注射狂犬病疫苗,伤口深的注射破伤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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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指导!学习了,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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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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