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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yfywlj 于 2016-6-4 23:06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3月7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套用老朽老师的话"我们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绝对不能开这个口子、默认这种做法。这是原则。
我们不停的要求、督促都还存在重复使用的现象,一但你开了口子,他们就会大胆的使用,到时候追查责任,这就很一目了然谁是责任人了。
一次性注射器还有人在复用吗?没有了,一开始大家都感到浪费,心痛,现在不用督促了吧?这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经过的必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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