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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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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输液皮条和输液袋放黑色还是黄色垃圾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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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被污染的止血带按生活垃圾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袋有专门机构统一收取,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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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皮条按医疗垃圾管理,未污染的输液袋按生活垃圾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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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老师意见,废弃的输液皮条按医疗垃圾、输液袋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但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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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二楼老师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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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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