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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感染暴发是啥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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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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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查房中偶遇保洁人员在换药室徒手取用油沙。对该保洁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告知相关科室油沙被污染,看着相关科室和保洁人员有些淡定的表情,    这样的操作如果当时没有被发现,污染的油纱使用于病人的切口,发生感染了,因此而发生的医院感染集聚的情况我们能监测到吗?在没有医院感染信息系统做后盾的情况下日常的医院感染暴发预警监测是根据各科室上报的医院感染病例、微生物室对同种细菌聚集情况的报告、查房对病人症状、体征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收集等原始方法来预测是否有医院感染暴发的。这个科室如果发生切口感染的聚集的话首先会做的是送微生物检查、查找相关因素。比如这个科室发生切口感染病例5例,进行调查后发现都在本科换药,但是换药操作非同一个医生,但是都使用油纱,这时认定为该科室发生医院感染疑似暴发,这时切口分泌物的微生物报告出来了,是三种不同的细菌感染。这时这个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的情况还报告吗?还根据医院感染暴发的预案进行处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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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中对这个的含义是这样讲的: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报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上情形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第十三条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发生上述情形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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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不同的菌,就不报告疑似暴发了。如果是三个相同的菌,可以定义为疑似爆发,确定暴发,必须要做同源性分析。目前很多医院都做不了同源性分析,所以都报告疑似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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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制医院感染,全体医务人员的自律与自觉执行很重要。我们一个人看不到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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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明确污染的油纱是传播途径,那么就应该报疑似院感暴发。因为污染的油纱本身就可能带多种细菌,不能以检验出不同的细菌就否认院感由一个原因导致的,从暴发和疑似暴发的定义就能看出,这个例子符合有共同感染途径的现象,故认为其是疑似感染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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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的吗啡 发表于 2016-3-25 15:16
如果明确污染的油纱是传播途径,那么就应该报疑似院感暴发。因为污染的油纱本身就可能带多种细菌,不能以检 ...

这个符合共同感染的途径和感染源,但是有能明确排除是医院感染暴发的因为是不同的细菌。所以这样不同细菌的集聚的情况还上报?以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这个和平常理解的确诊的和疑似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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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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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疑似,尚存怀疑,也许接着真的发生,或许亦可能误判;而医院感染暴发,真的发生了,两者之异在于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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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进制 发表于 2016-3-27 06:06
疑似,尚存怀疑,也许接着真的发生,或许亦可能误判;而医院感染暴发,真的发生了,两者之异在于此。谢谢!

就以同种同源来辨是否真的暴发,那就是直接把这样的情况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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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娜姆 发表于 2016-3-25 15:37
这个符合共同感染的途径和感染源,但是有能明确排除是医院感染暴发的因为是不同的细菌。所以这样不同细菌 ...

按流调的常规步骤来,已调查得知高危因素(油纱),可针对油纱设计一个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分析其相对危险度,对其是否符合“共同感染的途径和感染源”进行验证,如果通过验证,完全可以报告疑似院感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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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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