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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206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2.1 库房 2.1.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 要求: 1、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淋蚀 2、颜色: 背景色 黄色
文字和字母 黑色 3、尺寸: 警示牌 等边三角型 边长≥400mm 主标识 高≥150mm 中文文字 高≥40mm 英文文字 高≥40mm
关于菱形标识:
HJ 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该文件的上一个版本为HJ421-2003),这个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并规定了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注:此标准并没有对医疗废物暂存处标识进行规定】
关于三角形标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 环发[2003]206号)该文件的适用范围中明确解释该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并明确提到“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意味着下面这个三角形的标识并不适用于专用包装物、容器等。且能肯定两者之间标识具有差异。
关于橙色菱形标识:
而对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要按照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暂行)》进行要求,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标准所说的“车”,是指对已经定型的保温车、冷藏车进行适当改造,专门用于转运医疗废物的货车。而不是部分医院所使用的带轮子的大型医疗废物周转箱!!
因此:1、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黄色菱形
2、医疗废物暂存处——黄色三角形
3、医疗废物转运车(货车类)——橙色菱形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206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1 库房 2.1.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 这也是来自论坛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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