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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4.4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 0572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1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4. 菌落总数(CFU/mL)<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菌。 三、《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09 9.3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 9.4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四、《中国药典》2010年纯化水质量标准: 本品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无臭,无味电导率 (10℃,≦3.6µs/cm),(20℃,≦4.3µs/cm),(25℃,≤5.1µs/cm)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 五、《中国药典》2010年注射水质量标准: 无菌蒸馏水:也称“注射用水”。纯化水经再蒸馏,内毒素<0.25EU/ml。 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88号:
(三)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等,防止二次污染。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婴儿暖箱的湿化装置应当使用无菌水。各种抽吸的输注药液或者溶媒等开启后应当注明时间,规范使用,并避免患者共用。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需要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要保证其使用方法、浓度、消毒时间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使用中的液体化学消毒剂的浓度监测。 七、《SIFIC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透析用水: 反渗水电导率<10μs/cm,超过5μs/cm应干预。PH值维持在5-7。 反渗水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化学污染物浓度。 每周至少检测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浓度,钙和镁浓度应分别<2mg/l和<4mg/l,游离氯<1x10-6 八、《SIFIC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口腔用水: 使用符合饮用水标准,即细菌菌落<100cfu/ml的水进行牙科治疗。 九、《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 3.3 透析用水包括透析液的制备用水、透析器的再处理用水、透析浓缩的制备用水和在线置换液的制备用水。 4 微生物要求 4.1透析用水的细菌总数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应建立在系统微生物动力学知识之上,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值的50%。 透析用水的内毒素含量不超过0.25EU/ ml,必须建立干预水平,通常是最大允许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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