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baihehua 于 2015-7-14 14:24 编辑
必须由医院集中采购,参考一下我院的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 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临床需要由医院供应科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 医院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医院所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三证齐全并存档,以备查验。
3. 负责购置、采购部门每次必须进行质量验收:产品包装信息与相关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内;产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查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消毒灭菌日期、出厂日期和失效期。建立登记账册,专人负责。
4. 一次性无菌用品应统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无菌物品存放区,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距离墙5 cm--10cm,距天花板50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置放,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失效期的产品发放给使用科室。
5. 临床科室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不洁等产品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采购部门报告。
6.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严格按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暂存、转运和处置,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7. 医院感染管理科履行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使用和回收处理的监查职责。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