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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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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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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余液封存由哪个科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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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保留和检验作了规定。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同时需要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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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必要时医务科或护理部可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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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老师的说法,医患双方共同封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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