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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各位专家:大家好!
请教一下,烧伤病人特别是严重烧伤病人的医院感染--烧伤感染的诊断问题,不知各位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把握和诊断/处理的?谢谢!
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2001年1月2日卫生部印发,卫医发[2001]2号)
医院感染定义
医院感染(Nosocomial lnfection,Hospital lnfection或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说明:
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 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医院感染按临床诊断报告,力求做出病原学诊断。
皮肤和软组织医院感染
四、烧伤感染
临床诊断
烧伤表面的形态或特点发生变化,如:焦痂迅速分离,焦痂变成棕黑、黑或紫罗兰色,烧伤边缘水肿。同时具有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创面有脓性分泌物。
2.患者出现发热>38℃或低体温<36℃,合并低血压。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达两条之——即可诊断。
1.血液培养阳性并除外有其它部位感染。
2.烧伤组织活检显示微生物向临近组织浸润:
说明:
1.单纯发热不能诊断为感染,因为发热可能是组织损伤的结果或病人在其它部位有感染,
2.移植的皮肤发生排斥反应并伴有感染临床证据(炎症或脓液),视为医院感染。
3.供皮区感染属烧伤感染。
问题是:
如果照此标准进行诊断,那么住院治疗的烧伤病人,仅据"1.创面有脓性分泌物。"这一条标准,95-100%的病人会诊断为医院感染--烧伤感染.请问,你们医院在实际工作中是怎么诊断和处理的呢?
谢谢!!!:handshakedshake" />
[ 本帖最后由 dqh2007 于 2009-3-18 10: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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