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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医生手术室晕倒一个月后离世 是否算工伤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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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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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手术室晕倒一个月后离世 是否算工伤引热议
                                                       2014-12-04 08:17:00京华时报
        前天,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青年校友自发性团体的公共微信号发布消息称,10月24日,该校校友、北京阜外医院麻醉中心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在手术室内晕倒,并于前天下午离世。西城区人社局方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阜外医院提请的工伤申请材料,因此还没有做出工伤认定。
  公共微信号“湘雅人在北京”发布的文章《昌师兄,一路走好!》中显示,昌克勤于10月24日工作期间,在手术室内突然晕倒,诊断为脑干出血,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并于11月24日出现病情恶化。昌克勤离世后的善后事宜,仍在处理当中。
  昨天,记者致电阜外医院麻醉中心多位医生,证实昌克勤确于12月2日下午离世,终年42岁,但并未透露事发当天及治疗过程中的细节。该中心主任医师李立环表示,昌克勤是他的学生,“当天我正在外地出差,听说这个消息,作为他的研究生导师,我的心情无比沉重。”10月25日,李立环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昌克勤晕倒时已无呼吸,CT检查显示脑干出血30毫升,情况很不乐观,“昌医生出身农家,孩子还在上初中”。
  昨天下午,阜外医院官网麻醉中心专家列表中,关于昌克勤医生的信息,仅有医疗职称为副主任医师,没有照片和其它信息。
  昨天,微博认证北大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张海澄针对此事发微博称,因昌医生死亡距发病超过48小时,不能算工伤,“工伤标准是什么专家定的?大家转起来呼吁尽快修改吧”,此微博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此前亦有医疗行业内网站发文称,院方已得到人社局的答复,“只有48小时内死亡才能认同为工伤,虽然从情理上大家都很同情昌医生,但面对国家条例,作为国家机关也无法不遵从条例。”昨天,记者针对此事采访阜外医院,但未获回应。
  对此,西城区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此前,昌克勤生前所在医院确实派人到该单位进行了相关咨询,“没有提请任何的工伤申请材料,”目前,该单位尚未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网上传言并不属实。
  王先生同时表示,工伤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很多细节和要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必须依据院方所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核准,才能确定最终结果。
  >>追访
  为何工伤认定以48小时为界?
  1
  使相关条款更具可操作性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
  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按照这一规定,如不存在意外伤害因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并直接进入到救治阶段,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但之后死亡的话,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黄乐平称,之所以确定一个时间点,是为使该条款更具操作性。在此前的相关法规中,曾使用过“因为工作紧张导致发病的”这一说法,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咨询了医学专业人士,确定了“48小时之内”这一时间范围,“其出发点主要就是好操作。”
  2
  “48小时”硬性规定有何缺陷?
  存伦理风险且公平性不足
  而对此所带来的问题,黄乐平表示,主要体现在伦理风险与公平性不足两个方面。首先,由于认定工伤与否所带来的巨大赔偿差距,容易造成单位一方拼命抢救,而家属方反而希望放弃治疗的伦理问题。第二,如果单纯以“48小时”为界的话,可能有部分职工的发病死亡,与工作的关系并不大,但只要在此时间范围内,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而另一方面,有很多职工确实是工作原因引起发病,但在48小时之外死亡,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他们来说很不公平。”
  黄乐平同时表示,在目前法律实施过程中,“48小时”是一个刚性规定,“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但从目前立法的趋势来看,其科学性和民主性正在不断提高,黄乐平建议,对于该条规定,未来应该从“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责编:王志胜
信源地址;http://health.huanqiu.com/health_news/2014-12/5226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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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们的同胞累倒生病去世深表心痛,但从我个人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可能还是够不上工伤,工伤是这样认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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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48小时”是一个刚性规定,曾经有案例是工伤导致靠呼吸机等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的,还是在伤后一周内伤亡的案例就讨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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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不成工伤就必须死了才认?个人觉得太死板了嘛,网上不是在说今后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受伤都算工伤嘛?我们科室前一阵有个同事去妇幼保健院拿出生证,不小心从妇幼保健院的楼梯摔下来把足骨摔断了,都鉴定为工伤了,工伤期间一切工资奖金照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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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工伤认定太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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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工伤认定太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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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死你就和工伤没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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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烧伤超人阿宝”的:“以后上班在兜里揣个声明:我还有老婆孩子,如果我不幸倒下,抢救时间请不要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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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低头的温柔 发表于 2014-12-4 10:37
对我们的同胞累倒生病去世深表心痛,但从我个人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可能还是够不上工伤,工伤是这样认定的 ...

这样的工伤认定一点都不人性化,难道在自己的工作台上晕倒没有呼吸或者抢救无效都不能算工伤,硬是要在规定的48小时,未免太机械了,太没有人情味!太让人感到寒心,透心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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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工伤认定太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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