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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2天收一次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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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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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小的科室像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中医科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很少,可以2天收一次吗?我们医院是自行焚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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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行。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只能保存2天。如果科室里放2天,你能保证及时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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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应该日产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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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管理是我们的职责,任何违反规定的事情我们都不能随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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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它是感染源,应严格遵守日产日清。即便是医院的暂存点的设置也要院里工作生活区,暂存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可以使用小包装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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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日产日清这是规范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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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6号]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06号
     2.1 库房
     2.4 暂时贮存时间
      2.4.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F·B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4.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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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它是感染性废物,应严格遵守日产日清。即便是医院的暂存点,暂存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可以使用小包装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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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室产生感染性废物,应该日产日清。医院的医废暂存点的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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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放入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48小时之内焚烧,不可以放在科室,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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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包装不行,那就改成效包装收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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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包装不行,那就改成效包装收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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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只能保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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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只能保存2天。尽量避免焚烧,交由专门的处置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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