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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污染的输液瓶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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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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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请教各位老师:我院规定,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应当按生活垃圾分类,按医疗垃圾管理,严禁科室自行倒卖。可这次检查,一位领导专家说,未被污染,属于生活垃圾,可以卖,我想确认一下,到底应该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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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卖,但不可以随便卖,要卖给有资质的单位,不可以用于原用途,一般情况下这都是后勤部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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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确实是属于生活垃圾的,应当找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并签订协议,当然也是有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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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就是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做原用途,不危害环境和健康,象征性的给点费用而已。最终是不能随意外流和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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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们是卖给有执照的垃圾收购站,并签订了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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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是属于生活垃圾的,应当找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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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4-8-22 14:51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 ...

有法可依,好办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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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管理问题;
         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明确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你医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按生活垃圾分类,严禁科室自行倒卖的做法是对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虽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所以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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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8-23 06:41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管理问题;
         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 ...

谢谢老师的指点!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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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买卖,必须有资质的机构并且不得用于原用途。我们市卫生局牵头各医院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但是最近听说那个公司老板“进去了”,没人回收我们只好先当医疗废物处理了。挺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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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科室自行倒卖,是对的。医院应该集中回收,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协议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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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是属于生活垃圾的,应当找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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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老师的指点,我们院感科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进行了规范管理,召集科室进行了培训和安排,进展顺利。再次感谢论坛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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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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