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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传染病上报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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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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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是管理传染病的新手,对乙肝上报的界限不太清,我们医院的病人来时都是以心脑血管及慢四病、骨关节炎等入院的,即往史中有的病人告有的不告,都没有临床症状,在查免疫5项时没有告过的查出了乙肝就的上报吧,告过的是再查肝功能是阳性的才上报,丙肝、梅毒是查出就报对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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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复诊病例不用报,初发病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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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4-8-1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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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1.3.2 信息报告规则
      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跟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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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老师耐心细致的讲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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