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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可以按分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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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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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老师好,临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要记录具体的名称吗?是否可以按分类记录?如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换药敷料等统一记录为感染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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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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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标好科室、重量、体积、日期、名称、交付人签名、接收人签名。名称医疗废物分类名称如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等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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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换药敷料等都属于感染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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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故而知新,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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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要管理到位,又要减轻工作人员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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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收益匪浅,指导该怎么指导临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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