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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关于防止非洲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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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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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外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关于防止非洲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7-24
2014年 第75号




自2014年3月几内亚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以来,截至2014年7月3日,几内亚、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共累计报告779例埃博拉出血热临床病例,其中481例死亡。为防止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上述国家及其周边国家和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极度虚弱、头痛、肌痛、咽痛、结膜充血等症状,入境时应立即、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口岸不能明确诊断的,应当移交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入境后3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应按要求及时报告。

二、来自上述地区的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检验检疫人员对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做好防护,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感染者的体液、分泌和排泄物以及感染者接触过的其他物品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三、来自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的承运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对可能被埃博拉病毒污染的按规定采取卫生处理措施。

四、前往上述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dc.cn/),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

五、前往上述地区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特别要避免接触灵长类及其他野生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避免直接接触患者或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食用当地动物产品前应确认食物已被彻底煮熟。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有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在入境时要向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

六、埃博拉出血热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至90%,可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感染,潜伏期2至21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有发热、极度虚弱、头痛、肌痛、咽痛、结膜充血等,数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皮疹。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及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主要对症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质检总局 外 交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旅游局
2014年7月9日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4-8-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加强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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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信息很灵通,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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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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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加强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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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是全方位的防控呀。
感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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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可能的避免去出现“埃博拉病毒”疫情的国家,当出现与“埃博拉病毒”感染类似的症状,一定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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