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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广医二院伤医案被告判两年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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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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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医二院伤医案被告判两年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4年06月11日 08:15 来源:广州日报
                                  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也于昨日宣判 该案10名被告人纷纷领刑
    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两起伤医、医闹案——广医二院伤医案及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昨日同时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殴打广医二院ICU医生的被告人罗某慧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等共计8.2万余元。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则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参与打砸伊丽莎白医院的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广医二院伤医案是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罗某慧的祖母在广医二院住院部6楼的重症病房ICU救治期间病情恶化、随时可能死亡,主治医生立即电话通知被告人罗某慧的亲属,后罗某慧及其亲属经通知陆续到达并按ICU管理规定在ICU门外等待。
    当日上午9时34分,罗某慧祖母因抢救无效死亡后,主治医生于9时35分将病人死亡信息告知家属。被告人罗某慧及其家属(均另案处理)为发泄情绪以主治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为由,集体涌入ICU病房旁的医生休息室,将出面解释、非死者主治医生的被害人熊某明围逼到墙角进行谩骂,后被告人罗某慧带头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熊某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双方冲突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慧、另一被害人谢某华亦受伤(经法医鉴定,均属轻微伤)。事后,被告人家属仍聚集在重症病房ICU处吵闹扰乱ICU正常工作秩序,以致死者尸体直至16时20分才被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运至太平间存放。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被告人一方认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家属及被害人同事等人的证言,可证实被害人所在医院已事先通知被告人家属,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被告人祖母的死亡因其病情所致,死亡准确时间具有不可预测性,被告人及其家属希望在死者生前见面的意愿可以理解,但不能因其意愿未能满足就此苛责被害人及所在医院在处置被告人祖母死亡问题上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不适当性。被害人熊某明、谢某华并非死者的主治医生,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范围,即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慧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罗某慧对其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明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对于此判决结果,被告人罗某慧当庭表示没有意见。不过被打医生的委托代理人对于判决结果提出了一点异议,他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他的犯罪情节,而且在本案中还包庇了其他人关于殴打谢某华的细节。
    审判长:回归法律和理性
    针对此异议,记者在宣判后采访了海珠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周法官。周法官就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坦白情节)从法理的角度上进行了解答。由于伤医案现场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完全只有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和被害人及医院双方之间的口供,被告人的复述对于整个案情的走向及查明事实有重要作用,而且公安机关在当时把被告人带到派出所警讯了一次,被告人已经把案情如实地交代了,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有如实供述的情节。
    周法官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医疗的要求越来越高,医患纠纷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是人们要正确区分一下医患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区别。
    “不能说病人或家属与医生有矛盾就暴力伤医,破坏公共秩序。我们的要求是回归法律,回归理性。任何有对医院不满的行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但是绝对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周法官说,如果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就构成刑事犯,因此,他特别强调,“广医二院”伤医案件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刑事犯罪。
    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被告获刑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某魁(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在荔湾区康王路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就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黄某魁与被告人黄某烈、同案人杨某玲(另案处理)等人纠集100多名家属及同乡,并准备了横幅及拜祭物品,以在医院门口聚集拜祭死婴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
    被告赔钱后获医院谅解
    2013年12月9日11时许,同案人黄某魁、杨某玲与被告人等百余人先后来到伊丽莎白医院,在医院门口静坐示威,堵塞医院出入口,并在医院门口及周边道路上撒冥纸、拉横幅及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等起哄闹事。14时55分许,医院保安员廖某等人在清除医院门前的死婴照片及横幅时与被告人杨某、翁某鸿、黄某魁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某烈等人使用砖头、泥块等工具多次打砸医院玻璃门墙并冲破民警防线,打砸医院大堂,致使医院保安员王某、贾某、朱某受轻微伤,并造成医院玻璃门墙等装饰物及医院大堂内电脑、钢琴等物品受损。
    荔湾法院一审认定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黄某珍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伊丽莎白医院与黄某魁的妻子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彭某代表被告人一方赔偿了被害单位伊丽莎白医院的经济损失,伊丽莎白医院对被告人一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一审判决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医院有无错是另一问题
    在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发生前,患者的胎儿在就诊过程中死亡。有人曾有疑问,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法院经过查实,同案人黄某魁等人因其妻子胎儿死亡事件与伊丽莎白医院产生纠纷,此前曾多次和伊丽莎白医院协商,该院亦明确表示需等鉴定结果出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黄某魁等人在案发当天却召集了本案被告人等众多人员到伊丽莎白医院聚集,并采取拜祭、撒冥纸、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静坐、拉横幅、打砸医院等手段,致医院的工作、经营秩序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至于伊丽莎白医院在救治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法院认为,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也不能作为实施本案犯罪的理由,对有否医疗过错(责任),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省医师协会——
    对医生医院和医学需抱平和理性态度
    昨日,广东省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少林也到海珠区法院旁听了宣判。
    吴少林认为对医生、医院和医学需抱平和理性的态度。
    他说,这件事情可以给人们三个启示。第一首先应该做到尊重生命。“医生可以治病救命,但不可以改变生老病死的规律,他能做的就是治病,不能把医生当做神仙”。
    第二要尊重医学。医学有进步,但是医学不可能解决人类所有疾病。
    第三要尊重医生。“医者父母心”,医生对每一位患者都希望他们能站起来,医护人员们秉着平等、博爱、诚信的原则工作,他们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周末、节假日,只要有需要,他们都会赶到病床边。吴少林说,医生的成长周期要比别人长,作为一个好的医生,起码5年的医学教育,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然后才能拿到一个医生资格。医生要成才起码要在毕业之后15年。
    对于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吴少林认为关键是要树立法律权威,整个社会也要树立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够保护好医生。对于配保安、保镖这种做法,吴少林认为“治标不治本”。文/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肖艳娇 通讯员王艳、杨美满 、陈澎、蔡春

信源地址:http://finance.chinanews.com/jk/2014/06-11/62662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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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这是他们应该得到的下场!!处罚的有点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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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处罚还是偏轻,但比以前已经有明显的改变了,还是看到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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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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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虽然轻,但还是看到了点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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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在医院寻衅滋事、无故伤人者都能严惩,那么那些试图用不良手段获取钱财的病患家属,也会安分守己一些!医生不是神,只能在现有的医疗技术尽最大努力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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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非法医闹,抵制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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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医疗纠纷,要冷静处理,回归法律,回归理性,非法医闹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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