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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安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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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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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是一名新手,请问青霉素安瓶是按医疗废物处理吗?有说用纸盒装后套黄袋按医疗废物管理,也有说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就行,我该怎么办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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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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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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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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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确实讨论过很多次,搜索栏内搜索要问的问题,直接找到答案能节约很多时间;你在搜索栏内搜索“医院注射用小青霉素空瓶属于医疗垃圾还是生活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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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刚进入论坛,就感觉到真是院感人的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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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彤 发表于 2014-5-27 09:48
谢谢各位老师!刚进入论坛,就感觉到真是院感人的家呀!

是啊,咱们院感人团结起来,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把院感工作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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