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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官司一打傻了眼胚胎是医院的,谁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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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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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一打傻了眼胚胎是医院的,谁都不给
                        http://www.yywsb.com/   文章来源:医药卫生网  2014-5-20 13:55:47
       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
  儿子儿媳车祸身亡 两边老人都想继承授精胚胎
  官司一打傻了眼
  胚胎是医院的,谁都不给
  2014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授精胚胎。四位失独老人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授精胚胎诉诸法院,一审却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失独老人之痛以及冷冻胚胎管理法律上的空白,均可在这起诉讼中一窥端倪。
  延伸阅读
  美国
  也有类似的例子
  即便是国外相关判例也对四位老人不利。
  美国曾有一对夫妻进行人工授精,授精胚胎植入子宫后未成活,离婚时两人争夺剩余的几枚胚胎。美国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有变****类的可能性而暂时给予特殊的尊重。因此,夫妻拥有的对胚胎的权利不能算作真正的财产权。
  对于美国的判例,郭伟表示这是由于那对美国夫妻当时未签订剩余胚胎处理方式而引起的。在沈杰夫妇与鼓楼医院的协议中明确标注剩余胚胎的处理方式为丢弃。但由于沈杰夫妇没有使用胚胎生育,因此胚胎还处于未使用状态,并非剩余胚胎,因此不能丢弃,而应由家属继承。
  据一位鼓楼医院医生估计,目前南京市约有冷冻胚胎10万枚,其中超过半数存放在鼓楼医院。
  对四个老人而言,继续上诉是目前唯一的选择。“希望也许只有一丝吧。”沈新南站在儿子、儿媳空空的房间里说。
  判决
  胚胎不能被继承
  一审判决宣布,52岁的原告沈新南掩饰不住脸上的震惊,他转头看了看被告席上53岁的亲家刘金法,两人苦笑着对视片刻后,各自带着自己的妻子一同缓缓地走出法院。
  “把咱们之间的争执先放放,现在先要把胚胎拿出来。”沈新南说。
  去年3月20日深夜,沈新南的儿子沈杰、儿媳刘曦在返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当天,夫妻俩刚获知一个喜讯,5天后刘曦将可以进行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手术。为了这一天,他们等待了整整一年。
  这对小夫妻婚后一直未孕,在朋友推荐下,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人工授精。
  沈杰、刘曦均为各自家中独子、独女,意外发生后,留下了4位失独老人。
  2014年春节前,沈新南在江苏宜兴法院将亲家刘金法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儿子、儿媳存放于鼓楼医院的授精胚胎的继承权。“我希望由我来监管胚胎的储存。”沈新南说。
  出乎双方意料的是,由于胚胎属性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宜兴法院将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的第三方。沈新南认为,从鼓楼医院方面出现在法庭上开始,这场诉讼便成为四位失独老人与医院之争了。
  医院
  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与任何一方
  对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医院方面给予明确拒绝。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而且我国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因此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与任何一方。
  郑哲兰认为,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是中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对此,原告律师郭伟表示,“代孕”对双方父母的意愿进行有罪推断,“他们只是想换家医院保存,以等待政策改变的那天。”
  主审法官陆亚琴在解释判决理由时称,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
  陆亚琴称,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夫妻俩手术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因此原告主张由其监管储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法院的判决,令双方父母“心急如焚”。根据沈杰、刘曦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一年。如今保存期已过,让老人们最担心的是医院根据协议可能会抛弃胚胎。
  “我们还会上诉,这是我们4个失独老人最后的希望。”沈新南说。
  律师:没有哪条法律说他们不能继承
  料理完儿女后事,四个老人便一同到鼓楼医院索要子女留下的4个冷冻授精胚胎,但数次前往均被医院以“法律不允许”为理由拒绝。
  屡遭拒绝的四位老人不再相信鼓楼医院。沈新南说,他们至少也要取出胚胎放到上海或北京保管。
  两家人都清楚,目前法律不允许代孕,他们打算换个“更保险”的地方保管胚胎,等到政策允许那一天,自己的孙子或是外孙就能出世了。“最坏的打算,我们也可以送给其他夫妇啊。”沈新南说。
  “留香火”是四位失独老人最后的愿望。
  无奈之下,沈新南找到律师,了解案情后,律师郭伟建议沈新南和亲家先确定胚胎继承权,“你们得先确定胚胎属于谁”。
  郭伟告诉记者,当时他查看资料时发现,对于冷冻胚胎的监管处置,卫生部出台的条例所限制的均为医疗机构。如不允许转让、赠送,所规定的并非针对个人,“没有哪条法律说他们不能继承”。
  反目 “敌人”:从亲家到医院
  2014年春节前,刘金法收到了应诉通知书。让他有些不理解的是,起诉前沈新南从未找过他商议,只是在电话里说了句“我们走法律途径吧”。
  从前,沈、刘两家是令人羡慕的儿女亲家,两家人每逢周末总一起聚餐,偶尔还一同出游。胡杏仙回忆,每次旅游时女儿总会陪着公婆,女婿则陪着丈母娘,“从来没起过争执。”
  从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起,四位老人便再未见面。偶尔联系也只是通过电话,说着说着便会发生争执,“胚胎是我们家的”,双方都在电话里喊。
  沈新南认为,嫁夫从夫是中国的传统,江浙地区传统也是女儿不继承家产,因此他觉得儿子留下的胚胎理应由他继承,未来的种种可能性,也应由他来处理。
  而刘金法则觉得胚胎为小夫妻双方所有,自己作为女方家长也应具有继承权,为此他还准备了辩护词。
  双方相持不下,谁都想由自己管理儿女留下的胚胎。
  5月15日刚开庭时,4位老人还是怒目而视,互不让步。随着庭审的进行,沈新南知道,阻碍自己得到胚胎的并不是亲家,而是坐在一旁的鼓楼医院。
  判决宣布后,胡杏仙说,他们暂时不打算争了,目前双方共同的“敌人”是医院。回家的路上,四个老人近半年来第一次坐在同一辆车上,哭声不时响起。
  空白 法律难解伦理问题
  这并非冷冻胚胎第一次成为争议的焦点,相关法律的空白使得冷冻胚胎的监管始终处于“无主之地”。
  目前国内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沿用至今。《规范》对冷冻胚胎的定义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
  这也成为鼓楼医院与宜兴法院认为胚胎无法被继承的依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如果两对老夫妻拿到了胚胎不去代孕,只是保存着,从情理上来讲,应该是可以的。但原被告两方如何分割胚胎,也很难达成一致。
  陈志华表示,更棘手的是,冷冻胚胎是技术和伦理的问题相混杂,伦理的问题往往是没有答案的,法律也很难设计出标准来。
  四个老人提出,自己当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如今自己失独而二胎政策又已放开,“怎么看我们都是牺牲品,该被照顾”,胡杏仙说。
  卫计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翟晓梅认为,特事特办虽然从情理上更容易理解,但会带来更多问题,比如代孕所涉及的医学伦理以及未来可能会开启胚胎买卖的口子。
       编辑: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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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四个老人,未来该怎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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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非常同情四位老人,以后的路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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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发人送黑发人,可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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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重之余 相关法律会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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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学伦理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搬上法庭,应该出台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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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很是心酸,真的是非常同情四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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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位老人很可怜。然而,第一例的处理真的需要慎之又慎,随着生殖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后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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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这四位老人。他们是**计生政策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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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二胎政策已有,其他法规应当跟进,不要总是法律滞后于事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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