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
4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4.1.1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 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 空气平均菌落数1 |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cfu/cm2 | cfu/皿 | cfu/m3 | Ⅰ类环境 | 洁净手术部 | 符合GB 50333 要求≤4.0(30min)2 | ≤150 | ≤ 5.0 | 其他洁净场所 | Ⅱ类环境 | ≤4.0(15min) | — | ≤ 5.0 | Ⅲ类环境 | ≤4.0(5min) | — | ≤ 10.0 | Ⅳ类环境 | ≤4.0(5min) | — | ≤ 10.0 | 注1: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 为空气采样器法。注2: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
供应室按三类环境标准,口腔科物表按4类环境标准。但3.4类环境物表标准是一样的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