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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妇幼院感

不属于医废,但该怎么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2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的观点,我院做法与5楼的说法相同,院感科不可能做完所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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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药剂科负责回收,交给有资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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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其中讲得比较明白了,我院的做法是:科室将塑料输液瓶收集在“可回收物品”容器里(灰色有盖桶,外套白色塑料袋),玻璃输液瓶与安瓿、小药瓶统一放在损伤性废物转运箱中,后勤保障部派专人天天回收后交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就OK了,至于他们拿去如何处置就不是我们监管的事了。环保局检查时说我们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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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是要求将这些废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与统一部门签订合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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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医院管理要有明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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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是生活垃圾,应该交予有资质的废品收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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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但不能用于原用途,需要集中回收,回收公司应具有以下资质:
  1、工商局所发的证,其经营范围为销毁液体玻璃、塑料瓶。
  2、应有再生资源回收的备案登记证明。
  3、回收人员接受过再生资源回收的专业培训,并有培训证。
  4、应有当地卫生局的备案资料。
  5、须与医院双方签订有效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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