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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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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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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卫生部关于《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那么按照这个文件,医用超声耦合剂是按器械管理,那么耦合剂属不属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那么是不是包括使用后的纸和空瓶子也应该按医疗废物来管理(前几天看搜索帖子还看大多数老师的医院擦耦合剂的纸是属于普通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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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是医疗器械老师可以上网搜一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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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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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文件要求理解,应该算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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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耦合剂是按医疗器械管理或者说审批的,是为了保证质量,不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假如是一次性医疗器械,那么整瓶耦合剂开口后用一次(人)就不能再用,应该当做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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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注射器、输液器等“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 主要是防止重复使用造成感染等伤害。而耦合剂不会重复使用而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不按医疗废物处理,也不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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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注射器、输液器等“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 主要是防止重复使用造成感染等伤害。而耦合剂不会重复使用而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不按医疗废物处理,也不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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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7超声辅助材料:超声耦合剂按Ⅰ类医疗器械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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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佳人 发表于 2014-3-13 19:13
规定注射器、输液器等“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 ...

谢谢老师的解释,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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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耦合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但不是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因此没有纳入医疗废物管理。当然,医疗机构愿意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也无大碍。假如上级检查将此按医疗废物管理,缺乏依据,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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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耦合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但不是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因此没有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盲目纳入只会增加环保成本,我们不要泛滥医疗废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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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佳人 发表于 2014-5-3 15:53
依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 ...

您的解释非常详细!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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