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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摘自《2014年项目指南》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 2013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共资助16 194项,资助经费1 200 0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74.10万元/项,比2012年度增加了0.21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2.46%,比2012年提高了3.22%(资助情况见下表)。2014年度面上项目资助规模、资助强度与2013年度基本持平,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为科学技术人员在广泛学科领域自由探索提供有力支持。申请人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项目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5年。 2013年度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564项,资助经费166 3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94.86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2014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570项左右,平均资助强度约为350万元/项。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科学问题,汇集创新力量,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重大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批立项的方式,根据科学基金优先发展领域,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侧重支持在科学基金长期资助基础上产生的“生长点”,期望通过较高强度的支持,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注意项目各课题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受理针对指南某一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项目整体申请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部分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和承担单位数有特殊要求,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每个课题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数合计不多于5个;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进行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相关重大项目的要求和重大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应的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名称,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014年度再次公布“十二五”期间第三批1个重大项目指南,申请人应当根据《指南》要求,凝练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关键科学问题。申请项目要求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并注意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研究队伍应当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研究条件和创新研究能力,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前沿两类核心基础科学问题,结合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领域进行重点部署,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并加强关键科学问题的深入研究和集成,以实现若干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分为“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3类。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相关重大研究计划的要求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体现学科交叉研究特征,强调对解决重大研究计划核心科学问题及实现总体目标的贡献。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相应的重大研究计划名称。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平均强度;“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集成项目”的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项目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集成项目”的实际贡献者,合计人数不超过9人。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的重要类型,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重点评价申请人本人的创新潜力。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3年。 2013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15 367项,资助经费370 0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4.08万元/项,与2012年度持平;平均资助率为25.20 %,比2012年度提高1.75个百分点(资助情况见下表)。预计2014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特定地区的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上述地区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依托单位及上述地区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其特点是在面上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促进区域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和成长。申请人应当按照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 2013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2 497项,资助经费120 0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48.06万元/项,比2012年度减少0.48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1.09%,比2012年度降低0.87个百分点(资助情况见下表)。预计2014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作为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项目类型,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间形成有效衔接,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主要支持具备5~10年的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研第一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 一、申请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4)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2.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 (2)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3)当年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4)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 二、注意事项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撰写申请书时应注意两方面并重。其中,工作基础方面,重点阐述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创新潜力方面,重点阐述申请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和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 (2)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强调申请人本人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申请书不填写“主要参与者”。 (4)申请人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2014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400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一、申请条件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5)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6)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7)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7)条件的,可以申请。 2.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2)当年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3)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但结题当年可以提出申请); (4)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二、注意事项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考察申请人本人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潜力,撰写申请书时不填写“主要参加者”; (2)申请书摘要部分填写申请人的“主要学术成绩”; (3)申请书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4)申请书中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需提供统计表; (5)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2013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申请1 978项,资助198项,资助经费38 760万元。 2014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200项,资助期限为4年,资助经费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140万元/项)。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以下简称创新群体)项目,自2000年设立到2013年,已资助创新群体343个,其中2013年度资助创新群体29个,资助经费17 040万元。2014年度计划资助创新群体30个。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对创新群体项目申请、评审及实施与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有关要点如下: 一、项目定位 创新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 二、申请与资助方式 (1)2014年起,创新群体项目的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 (2)创新群体项目资助期限为6年,资助经费1 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840万元/项)。 (3)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提出延续资助申请;延续资助期限为3年。 三、申请条件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4)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6)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应当属于同一依托单位。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正在承担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退出创新群体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四、评审标准 创新群体项目的评审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的重要意义; (2)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3)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4)申请人的学术影响力,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在研究群体中的凝聚力; (5)参与者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6)研究群体成员间的合作基础。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新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中的“部门规章”栏目)、本《指南》及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书摘要部分填写申请人和参与者的“主要学术成绩”。 (3)申请书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方向”,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4)申请书中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需提供统计表。 (5)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是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的重要类型,为充分发挥海外及港澳科技资源优势,吸引海外及港澳优秀人才为国(内地)服务,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海外及港澳50岁以下华人学者与国内(内地)合作者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采取“2+4”的资助模式,获两年期资助项目期满后可申请延续资助。 两年期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3)申请人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申请人具有在海外或港澳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 (5)申请人应当落实在国内(内地)的合作者,并与其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依托单位承诺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6)申请人与合作者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 (7)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2个月以上。 申请人或合作者申请和承担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二、注意事项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项目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与合作者的合作基础。 (2)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包括:①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协议书。 2013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项目共申请383项,资助120项,资助强度20万元/项,资助经费2 400万元。 2014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资助120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20万元/项。 延续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承担的两年期资助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且2011年度两年期项目已按时结题,或承担2010年度两年期项目,结题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延续资助的; (2)申请人在两年期资助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得到保证的; (3)申请人应当落实延续资助期间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依托单位承诺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4)申请人与国内(内地)的合作者拟继续开展的合作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属于国际前沿,对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5)保证延续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为2个月以上。 申请人或合作者申请和承担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二、注意事项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重点考察合作研究工作是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拟继续开展的合作研究是否属于国际前沿,以及对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是否起到重要作用。 (2)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包括:①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协议书。 2013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受理延续资助项目申请61项,资助20项,资助经费4 000万元。 2014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延续资助30项,资助期限为4年,资助强度200万元/项。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目前,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和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 联合基金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经费设立联合基金,发挥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共同资助若干特定领域和方向的基础研究。 联合基金面向国家需求和科学重点发展方向,吸引全国范围内科研人员在相关鼓励领域开展基础研究,解决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产学研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国相关领域、行业(企业)或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14年度发布项目指南的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高铁联合基金、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联合基金是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按照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相关管理规定遴选优秀项目予以资助及管理。联合基金项目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资助方名称及联合基金名称)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相关联合基金的要求和联合基金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或“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附注说明选择相应的联合基金名称。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014年度各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将适度提高,资助期限不变,即“培育项目”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为4年。联合基金项目与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具体要求见本《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专门支持或加强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而设立的专款资助项目,目前包括数学天元基金、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见限项申请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