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39|回复: 7

小瓶麻醉剂未用完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像眼科、口腔科开展小的手术,使用的小瓶麻醉剂未用完怎么处理?谢谢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无菌液体一样,无菌保存2小时失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药物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的使用说明,根据说明来存放。
但是眼科的麻药都是成品,不需要配制,我认为开启后可以保存一周。
囗腔科用的麻药是现用现配的,我认为用后按药物性废物处理。
个人意见,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说明书,如果说明书没有说明,那只能保存2小时后按药物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量可放入感染性废物袋中,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少量可放入感染性废物袋中,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四、重点环节
    (一)安全注射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