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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处罚规定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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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2-6 10:36 编辑

各位老师好!最近院长很重视医疗废物管理,要我科制订具体的处罚规定,哪位老师有吗?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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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参照以下法规相关条款,结合自身医院考评体系(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
《医废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委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章  罚 则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以下是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方面每月绩效考评要求:
1、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医院相关要求,进行正确分类、收集、登记、交接、转运,记录保存3年。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要求,不遗洒,标识明显,医疗废物不应超过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3/4,袋口封扎正确,封口处有标签,标签项目填写齐全。
3、锐器的废弃与存放:被污染的锐器应尽快废弃至密闭、防刺破和防泄漏的容器(利器盒)中;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应尽可能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上,以方便安全使用;使用时应竖放,定期更换,不容许存放过满(3/4);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移出使用区或更换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移出前若有发生穿透或泄漏的可能,应将其放入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第一层;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容器,避免操作时引起劳动者皮肤损伤。
4、隔离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等不应取出。
6、禁止私藏、买卖一次性塑料类等医疗废物。
7、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属于生活垃圾,可由上级行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回收,回收时必须由本院职工进行交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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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专门针对医疗废物的,只要违反规定,无论是收集、运输、交接、储存、记录每发现1次,扣罚20元/项,上级检查发现扣罚5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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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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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留下来的,供参考。。。。。。。。

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DOC (131 KB, 下载次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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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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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中,根据本院特点参照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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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同时把它直接贴出来,便于大家借鉴参考。

医疗废物管理处罚办法(试行)
各科室: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计委《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卫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的,扣除科室300元/次, 情节严重的依据卫计委《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处罚。
第二条  科室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扣除科室300元/次,情节严重的依据卫计委《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处罚。
第三条  在非储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扣除科室100元/次。情节严重的依据卫计委《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处罚。
    第四条  科室人员与医疗废物专管员认真签收医疗废物,如实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三年。未及时登记或保存登记资料,扣除科室100元/次。
第五条  医疗废物桶不洁或者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医疗废物暂存处及时清洁和消毒的,扣除科室100元/次。
第六条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2h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扣除相关科室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依据卫计委《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处罚。
第七条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扣除相关科室1000元/次。 情节严重的依据卫计委《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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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根据老师的经验,结合我医院特点,正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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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

物业公司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到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备案登记。物业公司与其在我院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时必须告知“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属违法行为,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条款。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物业公司员工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发现一次扣罚物业公司2000元,举报查实给予举报者一半罚款的奖励。各门卫发现偷运医疗废物时必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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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老师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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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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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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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分享,正在制定,参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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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分享,正在制定,参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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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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