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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河车”来自哪里?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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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见这则报道,确实有点奇怪:紫河车来自哪里?我们对胎盘如何监管?报道中提及有医院将健康的胎盘交给本院药剂科制成丸剂,并持有药监局的批文。

全文如下:
江苏卫生部门与药监局就胎盘能否买卖说法相反http://health.sohu.com/20131118/n390298294.shtml
最近温度持续走低,各种补品争相上市。很多市民反映,发现身边出现了不少带“紫河车”的补品,一看成分竟是人体胎盘!
  人体胎盘能否买卖?吃这些对人有没有好处?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卫生部门明令禁止胎盘买卖,而药监部门则表示,如果所售药品有证照,购进售出渠道合法就可以销售。 扬子晚报记者 张筠
  名词解释
  胎盘:来源于胚胎的特殊器官,当受精卵分裂成为一个小囊胚,包绕在最外层的细胞发育成胎盘,被包在内部的细胞团发育成胎儿。胎盘细胞在妊娠早期不断侵入母体子宫内壁,同时与母体子宫的血管融合,建成运输养料和氧气的“母婴高速路”,富含干扰素、免疫球蛋白和各种生长因子。
  昨天,南京市民王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他看到的补品广告。广告称紫河车可以“大补元气”“延缓衰老、增强体质”,“因为好奇我就打电话过去问了问,才知道紫河车就是人体胎盘,这东西能公然销售吗?”
  不少地区的电话购物也在推成分含有“紫河车”的各种秋冬保健品。记者与一家来自广州的保健品销售公司取得联系,接线员表示,他们销售的保健品胶囊来自贵州,成分百分百是紫河车粉,“都是干净的人体胎盘,市面上不多见。全国限量销售5000盒,不买可就没了!”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南京街头的多处药店,但凡有中药材销售的都能买到紫河车。南京中山南路靠三元巷段的一家药店内,药房师傅说只剩一丁点了,如要的多还需提前订货,他们销售的紫河车,淡黄色颗粒直径小的只有0.5厘米,大的也不过2厘米。
  记者在中国药材市场网站上看到,近期“紫河车”的价格涨了不少,优质货从今年六月份的450元/公斤涨到了750元/公斤,“由于该品需求不减,市场对此类药材的整治力度加强,符合国家质量规定的货源不多,因此预计后期行情将上扬。”
  卫生和药监部门态度不一
  2005年,当时的卫生部曾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记者在国药准字查询系统内输入“紫河车”,发现全国确有12家医药生产企业。查询“胎盘”也有不少属于国药准字,包括人胎盘片、胎盘片和人胎盘组织液等。
  江苏省卫生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卫生部门关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确实存在且一直有效,医疗机构是绝不可以进行任何胎盘买卖的。若发现医院或医护人员有买卖胎盘的,将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追究。而且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所售药品有证照,购进售出渠道合法就可以买卖。“紫河车是一味非常好的中药,我估计卫生部门的批复应该有前提的,可能是防止非法买卖。”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觉得紫河车来历可疑,可以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
  多数产妇不知道胎盘去向
  南京多家药房的药工表示,他们的胎盘是从医院收来的。
  顾小姐半月前在苏州产下一个男婴,“打完麻药后护士问我胎盘要不要,我当时迷迷糊糊的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就说随便你们吧。”
  景小姐6天前在南京产下一个女婴,“也没人问我要不要胎盘,后来就没管了。”
  昨天,记者共咨询了10位近期当妈的女性,其中8位表示生产后胎盘交由医院处理。
  不过,记者昨天咨询了南京多家三甲医院的妇科医护人员,得到答复非常一致:医院绝不出售人体胎盘!大部分医护人员表示,胎盘做焚烧或深埋处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宣传处回应,医院会给每位孕妇发一份知情通知书,如果孕妇签字声明放弃胎盘使用权,医院会将其中健康胎盘交由医院药剂科制成丸剂给需要的人服用,“这些都是有药监局批文的,我们绝不会进行胎盘买卖。”
  曾代理销售过紫河车胶囊的医药代表刘先生告诉记者,“中药紫河车是经过特殊的中药炮制工艺处理后的人体胎盘!直接的胎盘交易实际上属于违规行为。”
  紫河车真的有用吗?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内教研室主任薛博瑜告诉记者,中医认为,胎盘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之功,是非常好的大补药材。不仅民间有吃胎盘大补的传说,中医也常用紫河车入药。
  生理学博士刘璟则认为,胎盘其中确含很多营养成分,但经水煮或焙干后会变性或降解,只能为人体提供氨基酸,无法产生其特殊的生理作用。即使有一些侥幸残留的“活性物质”,口服下去后,经过肠胃里的胃酸、各种蛋白水解酶的消化后,和吃下去二两熟猪肉没有本质区别。最关键的是,胎盘由于和母体相连,如果孕妇本身有一些可以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病原体很可能也会污染胎盘,比如艾滋病梅毒乙肝麻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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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值得关注!也显现了相关行政部门监管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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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部门应该重视这样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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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这个问题值得关注!也显现了相关行政部门监管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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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陕西省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款对“非法开展***、非法摘取器官进行买卖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应责任。这明显属于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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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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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则报道本人的第一反应有两方面:
1、紫河车属于假药系列,原因是医院都加强了对胎盘的规范管理,不可能外漏的,厂家说此类药由胎盘制造而成,假的(对医疗机构管理100%的信任)!但是有准字号,又怎么解释?转念一想,市面上没有准字号的假货么?!
2、医疗机构对胎盘的管理仍然不够,“若发现医院或医护人员有买卖胎盘的,将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追究。而且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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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追究,既然卫生部关于胎盘的管理有明确规定,按理说,市场上就不应该有这样的产品问世,可是,为什么还有药监局给予批准销售呢?所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出台规定要相互通气,避免前后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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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医院置留胎盘的不在少数。有些医院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国家的法律。这个问题好象很不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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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7楼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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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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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真的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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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3-11-19 16:05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追究,既然卫生部关于胎盘的管理有明确规定,按理说,市场上就不应该有这样的产品问世,可 ...

所以药监局的批文很值得研究呢,呵呵。要么是违法买卖,要么是假药嫌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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