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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头痛的医疗废物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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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一个人口稀少,地缘偏僻的山区小县城,一直以来医疗废物都是本院在自行焚烧处理(我院多次打报告请求当地政府解决,但当地政府又不作为,环保局又经常来敲诈罚款)。今年我县要创建省级卫生城,才在环保局、卫生局牵头下和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签了合同,处理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由于路途太远,量又少,处理厂基本上一周才来一次(但院感管理要求医疗废物处理不超过48小时), 填写的危废转移单7天一次,害怕上级检查又不过关,如2天填一次,但危废转移单共7联,医废暂存地人员文化又不高, 按照院感要求他们又搞不清楚。一个医疗废物 天天就有人来检查,  真是令人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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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政府的事情,起码卫生行政部门要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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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创卫工作是政府的事情,需要全县统一行动。医疗废物处理不及时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即使达不到规范要求也不能归结为医院的责任。但是,与环保部门的合同里应写清楚48小时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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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环保部门的合同里应写清楚48小时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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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现在都头疼这个问题。希望各位大佬们给提供适宜基层医院的医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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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感人,提出建议,定期督导、培训就可以了,其他是政府、环保、医院的事情,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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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签好合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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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起来真让人头疼,如实填写不合院感要求,造假填写也不妥,咋办?还是请主管院长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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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感人,应提出建议,只能定期督导检查、培训就可以了,其他是环保、医院总务科的事情,尽力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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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疗废物的转移联单和具体运送单位签合同都是后勤处在做,我们感染管理科只是起到督查、指导的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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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每个人对这些事都有深刻认识的,有些领导压根就不重视,说不好听也就是不懂,认为无所谓,因此,有些事做起来的确让人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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