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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医护人员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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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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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医护人员也无奈
如果没有事先很好的防护,事后很好的配套治疗,单纯对医院做出强制性规定,就好比面对持枪的敌人,领导们在后面大喊“冲啊”,却没有配备有效的武器,牺牲后也没有很好的抚恤,怎能让士兵去冲锋陷阵?

  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目前我国对艾滋病的宣传、科普已经比较多了,但普通民众,包括很多医护人员,仍然存在恐艾情绪。最近,一则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就诊的消息,引起公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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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防治亲善大使彭丽媛参加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事情被媒体曝光后,天津市卫生局声称要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没有给患者做手术的天津肿瘤医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则新闻不禁让我想起那个经典的中美护士发错药的故事。同样的是护士发错药,美国医院对护理部、人力资源部门、制药厂进行问责,从医院的人员调配、对员工的心理辅导、药物的包装等进行整改,最终消除工作中的隐患;而中国的护士被领导批评、被扣奖金、被患者闹、被记者围攻,最终辞职了事。
  新闻中艾滋病患者手术被拒,修改病例被认为是“无奈”之举,可是,有谁深究过医护人员的无奈?
  艾滋病患者有平等的就医权,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乙肝、丙肝、梅毒、艾滋这些感染性疾病,都不是医院或者医护拒绝诊治的理由;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比如刚刚用斧头砍死天津针灸医师康红千的凶手,在行凶后跳楼致右腿骨折,也被医护人员救治后再交警方处理。可是,在实际情况中,艾滋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往往会遭受“歧视”,得不到平等的就医权利。随着中国艾滋病人口的增加,这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了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情况,一些组织或个人鼓吹艾滋病患者故意隐瞒自身病情,像普通人一样生活。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多种,但在很多民众的意识里,艾滋病往往跟性乱、同性恋、吸毒等联系在一起,这些都属于社会的边缘人群,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主流的排斥。其实,还有些艾滋病患者是由于血制品的不规范而传染上的,更加无辜的是由母婴垂直传播而感染的孩子们。另一方面,艾滋病目前还是没有办法根治的,没有有效的疫苗。临床的乙肝患者更多(中国是世界第一乙肝大国),乙肝病毒也比HIV更“坚强”,但是因为乙肝有有效的疫苗,所以临床医护人员对乙肝患者的“抵触”和“歧视”并没有那么明显。
  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可以向公众承诺“维护患者的就医权”;可以对违反条例的医院和医生进行处罚,如同对待上述那个发错药的护士;媒体也可以问责医院、问责医生漠视患者。可是,有谁真正听过一线医护人员的心声? CCTV在做节目吸引眼球的时候有一线人员的发言吗?如同法庭的缺席审判,不允许被告发言辩护就将其钉在十字架上。
  法规有云,医院不得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可是,有多少医院能做到合格的感染控制(因为感控是只见投入不见产出的措施)?一旦因为职业暴露感染HIV,有多少单位能妥善处理,给不幸感染的医护人员身体治疗和心理辅导?
  有资料表明,从2002年-2004年三年之间,广东共发生了152例HIV职业暴露事件,其中医务人员113例,占74%。SARS期间有医务人员被感染而殉职;还有接受治疗而遗留股骨头坏死的后遗症,这些人现在情况如何?他们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有老人需要赡养,有子女需要哺育,卫生管理部门、媒体们,真正关心过他们吗?
  如果没有事先很好的防护,事后很好的配套治疗,单纯对医院做出强制性规定,就好比面对持枪的敌人,领导们在后面大喊“冲啊”,却没有配备有效的武器,牺牲后也没有很好的抚恤,怎能让士兵去冲锋陷阵?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评价当事人总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设身处地地去想想,也许更能发现事情的真实情况。
  天津这个患者私自修改病历就诊,其实也没有了诚信。本来很多医院间检查可以互认的,这下如果考虑到患者有可能改病历,到新的医院又需要重查,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果是艾滋患者手术,手术间、器械和术中防护都需要特殊处理;艾滋患者当做普通患者处理,这让当事的医护人员以及同一天连台手术的其他患者们情何以堪。我曾经经历过两次艾滋患者手术,说实话,确实会有些害怕,手术中小心翼翼,幸好术中没有发生误伤事件(外科医生和手术护士在手术中被误伤是非常常见的)。
  其实现在并不是所有医院都有能力处理艾滋病患者相关的问题。我是赞成艾滋病患者到定点的医院去就诊的。定点医院接触此类患者比较多,了解比较充分,也就没有那么多排斥和歧视。每个地区应该有几家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一般问题由专科医院解决,如果专科医院解决不了的可以和综合医院合作解决。
  艾滋本可以不可怕,恐慌的是人的心灵。医护人员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对抗病魔。但是,医护人员的心不是坚硬如铁,也有玻璃的成分。要想让艾滋病患者获得平等权利,板子光打在医护人员身上恐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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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就诊,常事
我们医务人员做到的就是标准预防
艾滋病患者能够到定点的医院去就诊,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点评

同感!  发表于 2013-7-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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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传染病种类越来越多,传播途径的复杂性,对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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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有引起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做好标准预防才是正道,但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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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自身要做好标准预防,不要每一次存在不会发生在我身在,有时候结果恰恰相反的,标准预防一定不可以节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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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病人,病人不配合就是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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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领导不重视,我们做得再多,也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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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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