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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医院副院长涉非法买卖医疗垃圾被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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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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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国三甲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非法买卖医疗垃圾”行为,广东普宁市政府2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事件调查结果。已有10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普宁市里湖、池尾、燎原、梅塘等镇(街道)的医疗垃圾非法回收点已被查封。目前,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  在发布会上,普宁市副市长陈裕民说,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颜秋盛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副院长林东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普宁市人民医院环境整备股股长赖汉林给予党内察看两年处分;普宁市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等相关责任人仍在查处之中。  此前,有村民举报称在普宁市与揭西县交界的南阳村一个偏僻老林中,未经任何防护处理的医疗垃圾露天堆放长达一年之久,数量或达10吨。此事于26日曝光于网络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事件发生后,揭阳市、普宁市两级政府组织调查组展开调查,27日普宁市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被立案调查,普宁人民医院院长已被停职、立案调查,该院一副院长被免职、立案调查,另一名副院长被停职、立案调查,相关两名股长免职并立案调查。28日,5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4处医疗垃圾回收、加工点被清查清理,一辆五十铃货车被查获。  据记者调查,从普宁市人民医院流出的医疗垃圾,按原材料可为玻璃和塑料两种。大瓶被打成玻璃碎片当做废料卖到玻璃厂;小瓶可直接当做玻璃废料卖;250毫升容量的中瓶被直接卖出,经过简单清洗、消毒后再次使用。而针筒、输液瓶(塑料)则流向了废品收购站,再中转至废旧塑料加工厂,最终以成品或配件形式进入市场。  在曝光的医疗垃圾堆中,一些输液单、化验单显示有“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佛山市中医院”“顺德区桂州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名称。对此,佛山市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表示,已成立调查小组对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流出的途径进行调查。如果经调查,佛山市确有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点评

利欲熏心!  发表于 2013-10-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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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令禁止的事偏要挺而走险,应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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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严峻的形势下还敢挺而走险,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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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严峻的形势下还敢挺而走险,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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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都会做这种伤天害理之事,确实不可思议。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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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感觉还太轻了,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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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敢做这样事情,罪有应得,作为院长更应该知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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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违规、严峻的形势下还敢挺而走险是院领导该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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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法律作对是没有好果子的!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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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觉得应分析一下,根据卫生部文件,未污染玻璃瓶、百特袋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由有回收固体废物资质单位回收,这是国家允许的呀。我认为可以资源再利用,对环保有利。对于医疗废物,我认为香港做得非常科学合理,不是所有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都是医疗废物,而是接触患者体液血液后才算医疗废物,所以,医疗废物并不多,凡是未被患者体液污染的针筒、输液器、输液袋、手套等都不算医疗废物,可以回收利用。我们应该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深层次视角来观察产生问题的根源,合理解决问题,这样,社会才能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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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严峻的形势下还敢挺而走险,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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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感觉普宁好像没犯很大错误啊。普宁市人民医院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根据卫生、环保部门的要求,每天由专人负责到各科室收取后,暂放在医院专门储藏室(实行双人双锁),每隔2天由揭阳市民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专车运送至销毁点销毁,每次均有登记签名备查。这不是蛮对的吗。只是他们对不作为医疗垃圾的输液钻了点空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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