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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防范医疗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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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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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08〕489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先后发生一系列严重的医疗安全事件,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生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福建三明市第二医院发生的麻醉死亡事件以及我省某县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的孕妇死亡事件等。这一系列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影响十分恶劣,其关键原因还是责任心不强,领导重视不足,医疗核心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为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强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和永恒主题,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局出发,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相关组织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管理,实行医疗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专门机构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内,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全权负责科室内的医疗安全,并将医疗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人,确保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人人负责医疗安全。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坚决抓好行卫生部制定的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确保医疗机构在有序的环境下开展相关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的防控、临床麻醉的质控、新生儿与孕产妇的临床处置以及医用高压氧舱、供应室和医疗废弃物等管理环节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全员培训上岗制度,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临床医务人员三基三严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识以及防范医疗风险的意识,提高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
    对于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要加强全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重大手术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医院领导重视不足,医务人员责任心缺失,医院核心制度落实不力,医院感染监控工作不到位,是发生医院安全事故,造成医疗风险的重要原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核心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监控、医务人员培训等监管工作,要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ICU、新生儿病房、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高压氧舱等重点部门,麻醉科、外科、妇产科、骨科等医疗风险高科室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节假日期间、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及病员转出、转入等特殊时间段和特殊环节,要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防范发生医疗安全事故。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上传下达的渠道,一旦发生严重院感事件、可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四、全面开展医疗安全工作自查清理
    自发文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医疗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认真地围绕医疗安全展开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起每月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将医疗安全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全过程。特别是医院感染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每月定期监测一次,并将结果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医疗机构校验相结合,杜绝医疗机构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件,帮助医疗机构防范医疗风险。
    要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件处置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同时各地要将清理检查结果上报我厅,我厅将对各市、州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清理、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医疗争议不报告,以及违背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违反操作常规、漠视群众利益,忽视医疗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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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到了,梅版有什么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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