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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关呼吸机管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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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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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各位老师:呼吸机管道送来供应室经过清洗消毒机清洗后,是否一律还要用环氧乙烷灭菌?还是根据使用病人的情况才决定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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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swhsw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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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是指物品污染后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其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三类:
(1)高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是穿过皮肤或黏膜而进入无菌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黏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例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的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腹腔镜、脏器移植物和活体组织检查钳等。
(2)中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仅和破损皮肤、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的组织内。例如,呼吸机管道、胃肠道内窥镜、气管镜、麻醉机管道、子宫帽、避孕环、压舌板、喉镜、体温表等。
(3)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物品。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相接触,包括生活卫生用品和病人、医护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例如,毛巾、面盆、痰盂(杯)、地面、便器、餐具、茶具、墙面、桌面、床面、被褥、一般诊断用品(听诊器、听筒、血压计袖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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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1.4.4.4 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
(1)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疫源地等消毒中使用。
(2)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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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02版《消毒技术规范》中的解释,根据新的《CSSD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5.4.2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 min,或A0值≥600。
表1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
温度        消毒时间
90 ℃        ≥1 min
80 ℃        ≥10 min
75 ℃        ≥30 min
70 ℃        ≥10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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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因为这个问题跟呼吸机厂商也有交流,在他们的说明书里是要求灭菌的。可是他们也承认A0值这个概念,90℃/10min   A0值6000,已经可以达到高水平消毒。所以呼吸机管道的处理应该是高水平消毒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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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有意无情 的帖子

如果消毒后还要继续灭菌处理的,这里的消毒主要针对CSSD包装人员的安全为目的,因此A0值设定在600(90℃≧一分中)。
如果消毒后是要给病人使用的,这里的消毒则应该属于高水平消毒,因此A0值设定在3000(90℃≧五分钟)
呼吸机管道,国外多主张一次性使用,这在国内较难也不现实,但用手工清洗不但存在很多清洗死角问题,消毒也存在问题。同时CSSD主要乃应付需要灭菌器械,因此依据流程设计的建设,对于仅需消独不需灭菌处理的设备,嵌入似乎有点问题;个人认为如何包装??如何设定有效期??如何离开CSSD??等,这些都存在着问题,不知到老师们是否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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