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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过称收集、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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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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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转运后,还需要对领用多少空针、使用了多少空针、毁型了多少空针进行登记吗?困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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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领用、使用了多少不必登记,当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就不必对使用过的注射器毁型。如果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毁型消毒后才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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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没有规定要登记吧!如果要那么统计的话估计也没人干医疗废物回收这一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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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提的问题非常实用!临床护士长也提出同样的问题,她们的想法是记录太多又没实际意义,我也在考虑是否该统一两个记录,我的顾虑是:种类重量记录是疾控中心要求的;品种及数量记录是药监局要求的,不是一个部门不好统一,我们也想改一下,表格也做好了,可就旧记录本还有很多浪费是一方面,药监局没有废除的通知也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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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现阶段还是不需要做的。因为既没有规定又没有太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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