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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政协委员建议让挽救无望患者自愿选择离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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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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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7日00:41  河北青年报

 明知已经无法挽回一个人的生命,仍要使用大量的药物和器械实施抢救,甚至切开喉管。这种延缓生命的做法一直存在争议。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建议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议事日程,让已经病到无法治疗的患者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尊严死)。

  七成医疗费用于延缓死亡

  “有调查表明, 目前在我国,人的一生中70%以上的医疗费用都用在了生命走到尽头时延续生命的药物和设施上。”昨日,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医疗费用大部分都用在了延缓死亡上。如果将这些高额医疗费用用于抢救和治疗最需要和有可能救治成功的病人,会更有意义。

  对此,凌锋委员提出,将“生前预嘱”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生前预嘱”是在人们健康和清醒的情况下自愿选择离世方式的途径。让人们自主选择是通过呼吸机、心脏电击、气管切开等措施来延缓死亡,还是要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尊严死)。这种方式,不同于“安乐死”。

  不少人对“尊严死”表示认同

  凌锋委员介绍,关于“尊严死”,国际医学界上世纪70年代就提出这一想法。2006年,我国大陆创建了一个以倡导“生前预嘱”为已任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通过6年多的宣传,已有上百万人阅读、几千人在网上填写了“生前预嘱”。一些医院医务人员及家属整体签署了“生前预嘱”,并在病人及家属中进行调查,发现大家对“尊严死”是认同的。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提高和发展,人们对生命质量越来越重视,患者对自身疾病的知情自主权利以及为减少痛苦,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尊严的方式离世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己尚健康,或还有自主意识时开始思考、规划如何走完生命的最后历程,并希望形成有效的文件,以便届时获得实施。”凌锋委员介绍。

  凌锋委员介绍,目前香港已开始从法律法规上保护,为公民提供安宁缓和医疗的制度。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提出“生前预嘱”开始有了配套的法律和福利制度作为保障。

  建议安宁缓和医疗合法化

  凌锋委员建议,将宣传和倡导“生前预嘱”作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明确:“生前预嘱”完全是在个人清醒健康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和权力,它不是“安乐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机构及人员应首先明确这个理念并加以宣传。

  凌锋委员认为,在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安宁缓和医疗合法化。

  凌锋委员还建议制定“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自然死亡。允许成年病人通过签署“生前预嘱”等法律文件,对疾病末期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做出选择。医生则根据病人的“生前预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对因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导致的死亡,医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病人也不再被看作是自杀。

  ■文/本报特派北京记者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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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如果我有那么一天也希望能痛快的离开,不想被折磨!作为一名从ICU走出了的人,见过太多人财两空的场面,不知道真个提案能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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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病人要是不到医院来,医院也就没有治的了。但来了,医院就得治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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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治疗无望的病人选择有尊严的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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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曾是一名神经内科医生,像这种情况见得太多了,刚开始的时候家属都信心满满的表示只要人能救活,花多少钱都愿意,事实上到最后基本后悔当时的坚持。作为家属来讲可能比较难以接受放弃治疗,但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讲,这种延缓生命的治疗真的是没有一点价值,最终不是人财两空,就是病人没有任何尊严的活着,成为几个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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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很支持治疗无望的病人选择有尊严的离世!!! 但如何规范考量决策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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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尊严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病人的痛苦和家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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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治疗无望的病人选择有尊严的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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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赞同有尊严的死,国家要有“死”的判定标准,执行起来会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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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尊严死!虽目前执行起来有难度,但可以慢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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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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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mengyang31 发表于 2013-3-7 08:54
赞同!如果我有那么一天也希望能痛快的离开,不想被折磨!作为一名从ICU走出了的人,见过太多人财两空的 ...

赞一个!不是由病人选择吗?如果他/她很留恋人世,就继续医呗,否则选择“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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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提案是否通过没有意义,重要的是那个人以及家属是否有这样的要求。这本来就无关法律的吧?如果个人或家属有要求,并签署相关的文书后这就可以实施了。与期搞个什么提案,不如在这方面多做宣传来得更实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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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尊严死!人要有尊严地高开人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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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支持凌锋教授的提议,希望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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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延缓生命的治疗真的是没有一点价值,终不是人财两空,就是病人没有任何尊严的活着,成为几个家庭的负担。支持尊严死!人要有尊严地高开人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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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自然死亡。如何界定?怎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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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13楼老师的意见,也许还能减少不少医疗纠纷,降低医务人员的风险尼。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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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同意16楼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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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自然死亡。如何界定?怎样界定?”
现状是:只要患者一息尚存,满足患者及其直系亲属出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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