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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执法大队来我院检查,提出“药瓶和玻璃安瓿属于生活垃圾”。请问有这样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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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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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执法大队来我院检查,提出“药瓶和玻璃安瓿属于生活垃圾”。请问有这样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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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瓶属于生活垃圾,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出自哪个文件,倒是记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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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6-04-18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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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卫生部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  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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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也不能置于生活垃圾中,应与一次性输液袋(瓶)一起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购。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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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一次性医疗用品都属于医疗废物,将药瓶和一次性医疗用品丢一起,没有理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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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好!我想问一问现在医院患者用的一次性床单被套等患者出院后按医疗垃圾处理还是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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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瓶是生活垃圾、玻璃安瓿是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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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来检查的说法都不一样,都不知道该依哪个为标准了。使用后的输液瓶、药瓶我们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但是玻璃安瓿还是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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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蓦然回首 发表于 2013-3-5 15:36
所有一次性医疗用品都属于医疗废物,将药瓶和一次性医疗用品丢一起,没有理由的吧

老师可以看一下3楼的帖子,“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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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使用过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也不属于生活垃圾,按照危险性废物进行管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玻璃安剖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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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垃圾,但要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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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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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那边 发表于 2013-3-5 14:50
2010卫生部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请问这个批复适用于全国吗?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没有正式的发给各个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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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的分类有的地方形而上学,难以界定,输液瓶可以作为生活垃圾,但一次性氧气湿化瓶也不直接接触病人,但作为一次性医疗用品,却要划归到医疗废物的范畴,有点让人难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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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兴里月 发表于 2013-3-7 11:10
请问这个批复适用于全国吗?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没有正式的发给各个地方呢?

有批复,是全国参照执行的,执法的话,以卫生部批复为准,那边是政法司释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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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用的一次性床单被套等患者出院后应该按医疗垃圾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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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3-3-7 15:10
有批复,是全国参照执行的,执法的话,以卫生部批复为准,那边是政法司释义的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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