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盛夏的果实

[讨论] 淮南血液透析---严重医院感染事故!!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院环节质量管理上加大排查,加强消毒隔离落实,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时刻警钟长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院感科按要求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是血透室医务人员不自觉遵守,出了院感事件院感科科长也一定要处分吗?

点评

当然跑不了了,监管不力!哈哈哈  发表于 2013-2-27 08: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雨绸缪啊。不然就摊上事了,摊上大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康报为此发表时评《别让监管缺位成为一道难愈的伤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4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非常对。通过此例给各地各级医院打个预防针,切实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疑惑一真正是哪个环节?大家都知道乙肝、丙肝的感染途径,难道布局不合理能导致感染吗?

点评

我也有同样的想法。。。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13-2-27 08: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如履薄冰,只要与之相关的事即便倒着也得中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血透机热消毒能替代化学消毒吗?《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没有说明。消毒定义仅物理性消毒煮沸。请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抓感控,院领导不能只算经济账,不然就摊上大事了,不过丙肝窗口期有的长达10年之久,要高瞻远瞩、要有预见性才是。。。。。做院感的人真“神”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营企业管理太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无小事!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知道到底是哪个环节造成的丙肝感染?最怕窗口期患者造成感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淮南市卫生局责成淮南新华集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院长贾淮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王慧副院长职务;撤销院感办主任程华明等3人职务。市卫生局给予透析室主任朱其铮、透析室护士长邵莉暂停执业活动一年处罚。”
透析室主任、护士长未执行管理规范,处理只是停止职业活动一年;副院长免职;而院感科是监管部门,主任却给予撤职处理,感觉有那么点不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复用透析器有没有关系呢?这个调查说明不太详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感染上的丙肝患者究竟有多少人呢?22人?12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工作责任重大呀,一定要有制度有落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出现问题,不止是撤职免职的事,重要的是找出问题的根源,让我们吸取教训,以防后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19#的意见,任何工作都要务实,不要玩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lily 发表于 2013-2-25 14:50
哪天的健康报?我想找找看,院领导已经关注了,我们要引以为戒

好像是2月22号,你找找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