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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外来器械、植入物管理制度 1.外来器械使用前科室应向医教部提出申请,并征得手术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外来器械厂家应相对固定,同类型的手术器械相对固定在1~2家,便于使用和管理。 2.使用外来手术器械前,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应进行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3.厂家、器械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确需技术人员对器械的使用进行现场指导时,应事先征得手术护士长同意并通过手术室相关培训,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入室,每次限一人。 4.外来手术器械应在手术前一天送到供应室,并与供应室的器械打包护士共同清点,按时灭菌。 5.供应室需建立外来器械、植入物管理、接收、发放、登记等的制度与流程,按规定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并在发放前进行灭菌效果监测,达标后方可发放。 6.急诊手术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7.快速灭菌和等离子灭菌不能用于植入物灭菌。 8.手术室应按规定对使用器械做好登记工作。 9.手术室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后应让器械商及时将器械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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