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8-15 11:52 编辑
院感肯定要纳入绩效考核呀!我们医院是从2011年开始院感纳入绩效考核的。
现在两个专项行动都必须纳入绩效考核,这是国家卫健委的规定,不是院感科的规定。
国卫医研函【2021】198号《关于印发“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函》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工作纳入到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合理奖惩,确保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管理有效规范。
国卫医研函【2023】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专项行动的函》
医务、院感、药剂等相关部门应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国卫医研函〔2024〕75号《关于印发“夯实围术期感染防控,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感术”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4.强化激励和考核。
定期分析“感术”行动监测数据,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将围术期医院感染监测指标纳入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考核管理中,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合理奖惩。
以前也有规定
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感控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充分发挥感染质控中心等专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部门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督导考核等工作,促进感控水平的持续提升。对于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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