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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闭转运,确保无污染;
2.控制时间,大部分标本是2小时内送检,少数标本控制在30分钟内,脑脊液标本最好是在15分钟内。
WS/T640—2018《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标本的采集和转运》
4.7标本转运
4.7.1 标本采集手册应当明确说明某些检验项目的特殊转运方法,以保证医护人员、标本运送人员在标本采集之前能获得有关标本采集和转运的准确信息。
4.7.2 标本的转运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使用气动传输方式运送标本时,提前确认剧烈震荡、温度等因素不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
4.7.3 标本采集后,应减少运送环节,在规定时间内运达实验室,并尽可能缩短转运时间。
4.7.4 用于细菌学检验的标本: a) 用于普通细菌学检验的标本:宜在 2 h 内送到实验室。如果转运时间超过 2 h,宜使用转运培养基或在冷藏条件下转运;一般而言,用于细菌培养的标本室温下保存不能超过 24 h;血培养标本不可以冷藏转运;仅用于分子诊断的标本,宜冷藏或冷冻保存(-70 ℃以下最佳,避免反复冻融)。 b) 标本量较少的体液标本(<1 mL)或组织标本(<1 cm3):宜在 30 min 内送到实验室。大体积的标本或采集于保存培养基中的标本,可以保存 24 h。 c) 可能分离出对周围环境敏感细菌的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对周围环境敏感的细菌如百日咳鲍特菌、志贺菌属、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厌氧菌。 d) 可能分离出对低温敏感细菌的标本:采集后不宜冷藏,如脑脊液、生殖道、眼部、中耳及呼吸道标本。对低温敏感的细菌如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和肺炎链球菌。 e) 用于厌氧菌培养的标本:在常温下转运,标本量较少的标本宜在采集后 30 min 内送到实验室, 转运过程中标本尽可能与空气隔绝。 4.7.5 用于病毒学检验的标本: a) 用于病毒核酸检验的标本:采集后在 2 h~4 h 内送到实验室。血液标本室温运送,其他标本在 2 ℃~8 ℃下转运;若运送时间超过 24 h,标本宜在-70 ℃或更低的温度下保存和转运。 b) 用于病毒培养和抗原检验的标本:在运送过程中宜保存在适当的病毒转运液(VTM)或其他相应的缓冲液中。 c) 液体标本:如羊水、血液、脑脊液、尿液和 BALF 等可直接送检,一般不需使用 VTM 运送。 4.7.6 用于真菌培养的标本(除头发、皮肤和指甲宜干燥送检外),宜湿润条件下送检。 4.7.7 当标本需要进行多种微生物学检验时,如病毒、细菌、分枝杆菌和真菌等,分别采样或将标本分装至合适的转运液或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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