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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原则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2019)》
九、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涵义。是医疗机构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和上报等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按传播途径分类,主要包括血源性暴露、呼吸道暴露、消化道暴露和接触暴露等。
【WST 312—2023】医院感染监测标准
I.1 医院工作人员感染性疾病职业暴露
指医院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活动过程中接触感染性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6 号
附件1 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一、呼吸道暴露
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损坏时(如口罩松动、脱落等)、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被新冠病毒污染的手接触口鼻等。
楼上老师提及的2023版《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是一份团体标准,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发布,非国家机构发布规范:
职业暴露 :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暴露于感染性疾病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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