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双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小雨飞飞
我方立场是:安全型注射器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安全注射器是相对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而我们严格医疗废物管理、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的目的是要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社会环境安全等,所以按照国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初衷,必须将安全型注射器按照损伤性废物进行处理,从以下方面给予阐述: 1、从安全注射器的安全性能:市场上安全注射器种类繁多,有被动式和主动式基本类型,无论哪种类型的注射器“安全注射器防止针尖再次外露技术总是有限的,过分追求更大的解脱力会显著增加生产成本”,所以设计注重于保护操作者和不重复的“安全注射”使用方面,而非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保护针头不外露方面,这是至关重要的【1】 2、从对使用者的要求:需要进行额外培训,并需要使用技巧,才能发挥其“安全性能”,而不是所有使用者都能发挥其“安全性”【2】。安全注射器指的是带安全机械设计的装置,既然是机械装置,就不可避免机械构造失灵,不能避免在操作后进行处置、包装、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 3、安全注射指的是:“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风险、以及注射后医疗废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可以看出安全注射是保证操作者、接受注射者和环境的安全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而非安全注射器能带来的“安全”,安全注射器只能是“有助于”减少针刺伤的危害,而不能确保不发生针刺伤! 只有将安全注射器进行“安全的处置”才能确保管控有效。
参考文献: [1]. 王希平. 关于安全注射器安全性能的的研究——兼论“安全注射器的评定标准”[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6,12(11):46-50 [2]. 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 / 高晓东等主编.1 版.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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