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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死胎、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2025-3-1 08:09| 发布者: 向阳而生| 查看: 119| 评论: 1

摘要: 一、 目的为规范医疗机构内死婴、死胎、胎盘的处置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

一、 目的


为规范医疗机构内死婴、死胎、胎盘的处置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死婴、死胎、胎盘处置的科室和人员。


三、 职责


护理部: 负责指导、监督各科室护士执行本制度。

感染管理科: 负责死婴、死胎、胎盘处置过程中的感染防控工作。

后勤保障科:负责死婴、死胎、胎盘的收集、运输和最终处置。

相关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死婴、死胎、胎盘的登记、暂时存放和交接工作。


四、 处置流程


(一)死婴、死胎处置:


1.告知: 医务人员应向死婴、死胎的父母或其委托人告知相关处置规定,并签署《死婴、死胎处置知情同意书》。

2.登记: 医务人员在《死婴、死胎处置登记本》详细登记后由患者本人签字。

3.暂时存放: 死婴、死胎应存放于加锁专用冰箱或冰柜内,低温保存。

4.交接: 后勤保障科人员应每日定时至相关科室收集死婴、死胎,并与科室人员进行交接,填写《死婴、死胎交接记录》吗,双签字。

5.最终处置: 应将死婴、死胎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禁止将死胎、婴儿遗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胎盘处置:


1.严禁买卖:严禁单位和个人进行胎盘买卖。

2.产妇知情选择: 医务人员应向产妇告知胎盘处置的相关规定,由产妇自主选择胎盘的处理方式,并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

3.产妇自行处置:非感染性胎盘,产妇可以选择自行处置,医务人员应将胎盘交由产妇或其委托人,并告知其妥善处置的方法,并在《胎盘处置登记本》签字。

4.医疗机构处置:产妇选择由医疗机构处置的胎盘以及具有传染性的胎盘,医务人员应将胎盘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在《胎盘处置登记本》进行登记,双签字,并按照病理性废物进行处置,在《医疗废物登记本》上记录胎盘的数量及重量。


五、 监督管理


1.监管: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应定期对各科室死婴、死胎、胎盘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处罚: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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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32 2025-3-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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