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熟悉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的方法与操作程序;掌握职业安全防护及针刺伤等以及处置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负责每天从临床、医技科室、门急诊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三、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四、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以免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在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等。 六、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收集的医疗废物放在暂存处,加锁防盗,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等意外发生,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来源、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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